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2002级本科班招生简章
2006-09-27

为了培养具有本科文化程度的忠诚于马克思主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管理能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经研究决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山东分院2002年继续招收本科班新生。

一、专业和学制

函授本科班开设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法律三个专业。学制均为二年半。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招收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文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长期坚持学习。

2.免试条件: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①荣获国家级各种荣誉称号者;②荣获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③荣获全军荣誉称号者;④已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⑤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3.照顾加分条件: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照顾20分;①荣获省。部级各种荣誉称号者;②荣获工清、妇组织授予的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③荣获大军区级荣誉称号者。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照顾10分:①被评为地(厅、局)和军队师级以上单位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优秀)共产党员者;②总院、分院大专毕业优秀学员;③获军队(包括武警部队)、人民警察三等功以上奖励者;④烈士子女、烈士配偶;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报考者。

三、招生办法

总的原则是实行计划招生泊愿报名、组织同意、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录取方案经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统一审核批准后,由山东分院签发学员录取通知书。

四、报名时间和手续

1.报名时间:2001年12月31日至2002年2月1日。

2.报名手续: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经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县处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党员干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未签署意见和末加盖公章者不能报考),交验党和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有关证件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信及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3.报名费用:报名者交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复习资料费35元,免试者交报名费30元。

五、考试科目: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语文、专业课(经济管理专业考经济管理基础知识,行政管理专业考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专业考法学基础知识)。

六、考试时间:2002年4月21日上午9:00--l1:00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

                下午2:00--4:30 语文

            4月22日上午9:00一一11:00 专业课

七、毕业文凭和待遇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2000〕10号文件要求,凡我院本科班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八、课程设置


经济管理专业


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 经济法(选修)

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 组织行为学 计算机应用基础(选修)

党性教育 国际金融 当代科技(选修)

当代中国经济 国际贸易 世界经济地理(选修)

货币银行学 人力资源管理 商务谈判(选修)

发展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系统科学(选修)

投资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当代世界

经济英语(一二册)


行政管理专业


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 公共政策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 行政法学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选修)

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 经济管理 政治学(选修)

党性教育 组织行为学 辩证思想方法(选修)

行政管理学 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 计算机应用基础(选修)

领导学 公文处理 英语(一、二册)(选修)

人事行政学 当代国际政治

法理学 当代世界法律


法律专业


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理学

党性教育 司法文书 经济法学(选修)

宪法学 知识产权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选修)

刑法学 商法学 证据法学(选修)

民法学 国际法 计算机应用基础(选修)

民事诉讼法学 国际经济法 英语(一、二册)(选修)

刑事诉讼法学 国际私法

九、教学方法

学员按照总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教员指导下自学所规定的教材并按时完成作业。为指导学员自学,总院印发《自学指导纲要》和辅导刊物,还提供由中央党校有教学经验的主讲教师讲课的录像、录音带,省、市地委党校选聘优秀教师进行面授辅导。

+、组织领导

中央党校函授教育由中央党校主办,参照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党校干部教育的特点,依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和有条件的市地委党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总院在办学方针、班次、专业和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教务等方面实行统一领导,办学方针、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全面落实,由招生的省和市地委党校函授部门负责。

十一、学费教材费

经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批准,每生每学期收学费450元,教材资料费70元(不含邮运费),另收一次性录取费每人35元。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山东分院


2001年11月29日


 


 
供稿:干部业余教育部      供稿时间:2001-12-1        网络编辑:黄文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