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4年6月29日 作者:王政堂
在全党开展纪律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记于心、践于行,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努力做党纪法规的自觉尊崇者、坚定执行者、忠实捍卫者。
要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新修订的《条例》总则中进一步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一系列重大论断告诉我们,党的纪律要严于国家法律,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入党的基本条件,是每一位党员的自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严承诺。因此,党员不仅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不能以普通公民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是既要遵守国法,又必须遵守党纪,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公民更严格的约束。
要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基础上坚持高标准要求自己。《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开列了“负面清单”,告诉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如果仅仅把不违规、不犯错当作自我要求的“标准”,那么思想觉悟就会一直在较低的层次上徘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自觉地把自我约束的底线前移,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基础上坚持高标准要求自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惩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对共产党人来讲,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就可能在“围猎”中被人捕获。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才能防止歪风邪气近身附体。因此,要在纪律学习教育过程中,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在坚持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基础上让党纪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绝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强调“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实践证明,强制性并不必然导致自觉性,自觉性也不完全源自强制性。“身之主宰便是心”,纪律是治身的条文,也是治心的镜鉴。要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首先要真正认识到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员的应有之义,对党章党规党纪时刻心怀敬畏和戒惧,在思想深处时刻绷紧党规党纪这根弦。其次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以及日常学习教育等形式,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再次要经常用党的纪律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经常用党规党纪这把“戒尺”审视自己、检查自己、反省自己,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和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注重小事小节,从一点一滴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再小的纪律也要执行,再小的规矩也要遵守,在自重、自省、自律中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提升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