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地方性知识完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2024-05-03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4年5月3日    作者:郝静    赵立波

        从古至今,人类文明的延续和发展始终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为应对风险全球化带来的威胁和影响,2003年我国初步构建了“一案三制”的应急管理体系。“一案三制”是指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中国由此进入了应急管理体系化建设阶段。在这套体系中,各类“灾害”被抽象为“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的应对相应地被称为应急管理。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由此“一案三制”的应急管理体系正式形成。目前,我国应急管理体系覆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应急管理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擘画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应急管理体系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用专章对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作出部署,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12月18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出版发行,该论述系统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事关应急管理事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定走好新时代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之路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从1994年开始,中国应急管理发展经过孕育萌芽阶段、快速推进阶段、提质增效阶段,如今进入系统深化阶段。但是,当前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在适应性上还有待提高。中国应急管理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简单套用西方应急管理的理论和经验实践不足以解决中国的应急问题。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先生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的相关理论,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经验,提出“差序格局”这一极具本土化实践的地方性概念,这一概念至今仍是研究中国问题不可绕过的关键性概念。因此,在构建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的时代要求下,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应以提升适应性为重点,将地方性知识吸纳进国家应急管理体制内,借助中国地方性知识结构框架来认识和解决本土危机问题,完善中国应急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的回应性、综合性、专门性和适应性。

  “地方性知识”是人类学家格尔茨在《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一文中提出的有别于全球化知识或普遍性知识的新型知识概念。“地方性知识”相对忽视和避免宏大的理论建构,强调各种不同文化的差异性特征以及文化持有者的内部世界。它既包括在特定地域上生成的知识,也包括知识生成的特定语境,以及由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形成的文化与亚文化群体的价值观,和由特定的利益关系所决定的立场和视阈等。

  近年来,青岛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面海依山、城乡接合、重大风险源多且分散的现状,不仅创新了诸多行之有效、具有适应性的经验做法,而且还形成了一些基于城市实际特色的“地方性知识”。比如,针对自身的地理条件和应急救援实际,举办相应的应急演练活动。2023年,胶州东营渔港联合青岛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当地渔企代表和渔民开展了海洋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活动吸取渔民等民间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与做法并进行概括与提升,此举促进了地方性应急管理知识与科学应急管理体系的深度融合,既增强了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活力与回应性,也为吸纳地方性知识完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提供了良好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