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规定的要求,现将中共青岛市委党校2010年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人。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校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博士学位,博士、硕士所学专业为中国哲学;
4、有三年以上从教工作经历;
5、年龄应在35周岁(1974年7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信息渠道为: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登陆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
qddxzrb@yahoo.com.cn),报名时间截止到2010年7月3日17时前。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前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还应提交就业推荐表。属在职人员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3、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发布面试通知。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三)面试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包括试讲、答辩。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确定试讲题目,并进行20分钟的试讲。
2、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应聘人员试讲完成后,进行10分钟的答辩。
3、面试总分值100分,其中试讲、答辩各占60、40分。根据面试、答辩情况,汇总计算面试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并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得分低于60分的情况,则不予录用。
4、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网上公布。
5、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考核和体检
1、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根据面试得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安排在市级综合医院,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的方式对体检通过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聘用
1、根据面试得分和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共青岛党校网上公示7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532—85908523 13573878617
监督电话:0532—85908403
E-mail:qddxzrb@yahoo.com.cn
附:应聘报名登记表
2010年6月30日
市委党校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