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院关于《2005级在职干部研究生班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意见》文件的要求,结合青岛分院的具体情况,要求如下:
1、论文定稿时间:2007年12月15日前完成。
2、论文复审时间:2007年12月19日。
3、论文打印时间:2007年12月25日前完成。
4、论文上报省院时间:2007年12月26日。
请2005级在职研究生班学员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认真做好准备,及时完成毕业论文,并按省院规定的时间到省委党校参加论文答辩。
附:
2005级在职干部研究生班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意见
为保证2008年上半年2005级在职干部研究生班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严把毕业论文关,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培养高素质干部的目标要求,严把论文质量关,精心组织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较全面地考察学员基础理论、专业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考察学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员运用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选课题的研究水平以及其它方面的能力。同时,通过论文答辩,对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和学员的表述能力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对各教学点教学质量以及整体办学水平作出科学的估价。
二、毕业论文评审
2005级在职干部研究生班毕业论文按要求送交省院后,省院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安排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集中评审。鉴于毕业论文写作前省院已组织专家对全部论文的开题报告进行了评审,故本次毕业论文评审主要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审阅和把关:一是论文内容是否与《开题报告》有关事项相一致,是否体现一定的学术价值;二是论文的体裁是否合乎规范,字数是否符合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不少于15000字的要求;三是论文观点、基本理论、专业术语、运用材料等方面是否准确无误;四是文字、表达及写作态度等其它方面的问题。经评审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取消参加本次答辩的资格,于答辩前1天告知教学点,取消资格者缓补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答辩的组织领导
1.答辩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2005级在职干部研究生班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领导,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成立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论文答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论文答辩的日常事务。
成员:略。
2.论文答辩委员会。各答辩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配备1名秘书,答辩委员会成员主要由省委党校现任教授和经济学、经济管理、法学专业的副教授及部分市委党校教授组成。在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答辩工作具体安排
为保证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平,2005级在职干部研究生答辩集中到省委党校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青岛(教学点)研究生学员;答辩时间:2008年3月23日;答辩地点:山东省委党校
本次答辩工作环节较多,日程安排复杂,各单位及学员非正常原因不能变动规定时间。各教学点务必按照省院统一安排及时通知学员。论文不能按时上交或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参加2005级正常答辩及缓补答辩资格。对极个别情况影响全局的单位和个人,省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答辩程序
答辩的基本程序为:
1.学员本人简要介绍自己的身份(姓名、单位、职业),撰写毕业论文的意图、依据、中心论点和主要内容。
2.答辩委员会向学员提出答辩问题(一般不少于3个),学员就提出的问题即席答辩,不安排准备时间。
3.答辩委员会对有关材料和答辩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决议,写出学术评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
4.秘书随堂记录答辩有关情况,整理出较清楚详细的答辩记录。具体程序和要求见《毕业论文答辩学员手册》。
5.省院研究生办公室整理毕业论文档案资料,下发答辩成绩及存档论文,由教学点存档。
六、关于毕业论文答辩的其它工作
1.请各教学点做好学员答辩前的组织工作。
2.答辩结束后,省院将《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决议书》原件发至各教学点,教学点把原件和复印件以附表形式分别放入两份《毕业学员登记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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