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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业教学历班次教学中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7

各区、市党校及校内有关教研部:

  根据省委党校业教学院《关于在教学中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鲁党校院通字[2007]32号)要求,各学历班次任课教师要把讲课内容和七大精神联系起来,做好十七大精神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省院《通知》转发各学区和有关教研部,请各学历班次任课教师在学历班次日常教学中,按照省委党校业教学院《通知》要求,把授课内容和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附:《关于在教学中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干部业余教育部
  200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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