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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委党校04级本科毕业答辩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06-10-31

  青校院字[2006]6号

  论文答辩是严把毕业关的重要环节,是对毕业学员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检验,为做好该项工作,根据2004级本科班第五学期《教学指导》中的《关于组织2004级本科班学员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及《毕业论文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成立我校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办公室及论文复审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统一安排答辩日程。现将2004级本科班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如下:
     一、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办公室及成员
     主  任:王振海
     副主任:王瑞明
     成  员:王青海、郭石宝、张风玲、何锋、陈顶山
     二、毕业论文复审小组及成员
     组  长:王振海
     副组长:王瑞明
     成  员:陈洪泉  杜阿奇  孙洪丽  田雪梅  张延黎
  高相辉  刘增禄  敬志伟  王青海  郭石宝
  张风玲  何  锋  陈顶山
  三、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答辩地点
  (一)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答辩委员会:          603
     主任委员:陈洪泉
     委    员:黄建明  薛风平  刘效敬  徐文涛
  (二)马克思主义教研部答辩委员会:            605
     主任委员:杜阿奇
     委    员:陆惠民  吕飞云  刘桂英  王存福
  (三)经济学教研部第一答辩委员会:            612
     主任委员:孙洪丽
  委    员:张传翔  马秀贞  于慎澄
  (四)经济学教研部第二答辩委员会:            607
  主任委员:程国有
  委    员:刘文俭  周牟洮  于忠珍 
  (五)基础部答辩委员会:                      609
  主任委员:刘增禄
  委    员:魏  明  吴新元  刘  玫  胡春燕
  (六)法学教研部答辩委员会:                  613
  主任委员:田雪梅
  委    员:柴方胜  任以顺  王春连  李  鹏
  (七)党史党建教研部答辩委员会:              615
  主任委员:高相辉
  委    员:杜成君  李少莉  张晓英  刘小利  王子华
  (八)管理学教研部第一答辩委员会:            620
  主任委员:张延黎
  委    员:窦泽秀  韩  萍
  (九)管理学教研部第二答辩委员会:            611
  主任委员:赵立波
  委    员:王祖康  李国宇
  (十一)科研部答辩委员会:                    619
  主任委员:敬志伟
  委    员:尹焕三  陈玉光  王  义    
  四、毕业论文的复审
  (一)复审时间:
  2006年12月1日下午1:30
  (二)复审要求:按照《毕业论文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论文方准参加答辩。凡“学员论文指导意见书”填写不全,或论文的选题、体例、字数(5000—6000字)、内容达不到《毕业论文工作规程》的基本要求以及证据确凿的论文抄袭者,将判为复审不合格,不准参加答辩。复审委员应将复审意见填入“学员论文指导意见书”,对不准参加答辩的论文,应写出详细理由。
  五、毕业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2006年12月5日——7日
  上午8:10—11:30    下午1:40---4:50
  各答辩委员会具体安排见附表:《青岛市委党校2004级本科班毕业论文答辩安排表》。
  (二)答辩要求:答辩委员会应按照《毕业论文工作规程》的要求,从严掌握标准,严防答辩走过场现象的发生。每位学员的答辩时间掌握在8—10分钟。在论文成绩评定中,优秀论文率一般不超过10%;良好论文率一般不超过60%;及格和不及格率一般控制在30%。同时,根据省院精神,为保证论文答辩工作的严肃性,各答辩委员会在答辩时要有适当的不通过率,凡答辩时未通过的,在适当的时间给予补答辩机会,补答辩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注册学员人数的5%左右。
  (三)答辩程序:
  1、学员简要介绍撰写论文的意图,主要论点和论据。
  2、由答辩委员提出问题,学员当即回答,问题不少于3个。
  3、答辩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集体评定通过或不通过,并当场向学员宣布,对不通过的学员出修改意见。
  4、经综合平衡并集体协商,确定学员答辩成绩。
  5、在论文封皮相应位置填写成绩,同时对优秀和不及格的写出具体理由,对良好和及格的写出简要评语。
  (四)成绩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每档的具体标准详见已发至有关教研部和学员人手一册的《毕业论文工作规程》。
  六、注意事项:
  (一)各指导教师应同班主任相互配合,督促学员于11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的定稿,并上交论文一式两份。
  (二)各教研部务必于2006年12月1日下午1:30(复审时间),将附有“学员论文指导意见书”的论文,统一送至601会议室进行复审。
  (三)凡是《青岛市委党校2004级本科班毕业论文答辩安排表》上没有名字的学员,必须先经干教部出具证明后,各答辩委员会才能进行答辩,否则,不承认其成绩,不计算工作量。
  (四)学员必须严格按《青岛市委党校2004级本科班毕业论文答辩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参加答辩。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的,必须提前五天向答辩委员会申请,由各答辩委员会调整。凡擅自不按时参加答辩,又超过时间的,答辩委员会不再安排答辩,只能参加半年后的补答辩。
  (五)各答辩委员会务必于12月12日前将论文写好评语和成绩,送干教部,以便及时到省院办理学员毕业事宜。同时,对于参加论文指导而因故未参加答辩的学员论文,各答辩委员会也将该论文送交干教部,干教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安排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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