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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委党校2009年大专升本科续读班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09-02-23
根据2008年11月召开的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为解决党校系统大专毕业学员升入本科班续读问题,经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研究决定,2009年在全省招收党校系统大专续读本科班。
  一、专业和学制
  青岛市委党校只招收省委党校开设的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制两年半;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为2006级党校系统大专班毕业学员和党校系统往届大专毕业学员。报名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坚持长期学习。
  招生的原则是:自愿报名,党校审查,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间和手续
  报名时间自本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5月10日止。报名者需持学员证(应届生)或毕业证(往届生)和身份证原件,到青岛市委党校招生办报名,经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好后,将报名登记表(其中一份背面方框内粘贴身份证复印件)返回市委党校招生办,并交报名费40元,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彩照8张、2寸4张(全部为蓝底)。
  四、毕业文凭和学历待遇
  按照中共中央中发[2000]10号文件和中共山东省委鲁发[2000]20号文件关于“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参加省委党校干部业余本科班学习的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者,颁发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本科毕业证书,取得党校学历,享受与国民教育本科毕业生同等的学历和待遇。
  五、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招生报名地点:宁德路18号(青岛大学图书馆楼后面),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国际交流中心楼1楼A106房间。招生咨询联系电话:8590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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