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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党校2009年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23
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系统掌握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广大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根据2008年召开的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发[2000]10号文件、鲁发[2000]20号文件精神,省委党校2009年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继续在市委党校设点招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学制
  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开设经济管理和法学理论两个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参照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和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相同专业的标准,设置各专业的课程体系。学习形式以双休日业余时间授课辅导学习为主。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该班主要招收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党和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专科、本科均为函授者除外,但持党校系统和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者可以报考)的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即墨、莱西、平度、胶州、胶南五市可招收部分优秀正科级党员干部,按照省委办公厅鲁办发[2003]8号文件的精神,企业单位的报考职级必须是“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和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国有参股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国有投资主体委派、招聘及由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领导干部和企业党组织领导干部”,报名时须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符合报名基本条件且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名者,可以免试入学。
  三、招生办法和名额分配
  1、招生办法: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区、市委组织部或市直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审核,参加省委党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名额分配: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七区经济管理专业各3名,法学理论专业各1名;胶南、胶州、即墨、莱西、平度五市经济管理专业各5名,法学理论专业各1名;市政法系统法学理论专业10名;市直其他各部门经济管理专业20名,法学理论专业5名;其推荐的考生可直接到市委党校招生办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2日至3月20日,额满为止。
  2、报名地点和手续:报考人员持以下材料(1)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内容包括本人政治面貌、行政职务、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等)、(2)副处级(五市为正科级)以上干部任命文件原件(企业干部必须同时提交企业性质和企业类型文件原件、主管部门对干部任命的批复原件)、(3)毕业证书原件(专科和本科分别读的必须同时携带本科和专科毕业证书,只有本科毕业证书的无效)、(4)身份证原件到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国际学术交流培训中心(青岛行政学院国际学术交流培训中心)A106招生办公室报名,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毕后,到区(市)委组织部、市直部门组织人事处或大企业党委组织部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然后由报考者本人带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好照片)和上述四类材料的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同底版蓝底一寸彩色照片5张,二寸照片4张连同数码照片电子版(由考生自带U盘,照片的背景为天蓝色,高与宽之比4:3,照片文件大小为100K左右, U盘拷贝数码照片后退还),到市委党校A106招生办公室报名、缴费、领取复习资料。
  3、有关费用:根据省、市物价局的收费文件规定,在
  职研究生班报名费100元;复习资料费100元;入学考试辅导费480元,报名时一次交清。学员每学年学费5000元,教材费400元,三年学费、教材费共计16200元,原则上录取报到时一次缴齐。
  4、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由党校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对已经入学者取消学籍,并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5.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职级、职称、文化程度以报名时的情况为准,并由本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者不能报考。对持伪造学历报考或在工作单位、职务级别、职称上弄虚作假者,除立即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外,向其所在单位或主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考试科目:经济管理专业:政治理论、现代管理、英语;法学理论专业:政治理论、法理学、英语。其中英语卷面成绩按30%计入总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2009年6月13日至14日在青岛市委党校参加省委党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安排为:2009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政治理论;下午14:00—16:30经济管理专业:现代管理学;法律专业:法理学;
  2009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 英语。
  六、学历待遇
  根据中发[2000]10号文件关于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以及鲁发[2000]20号文件关于党校学历享受同国民教育相同待遇的规定,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的学员,按教学计划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后,颁发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享受与国民教育研究生同等的学历待遇。
  七、招生工作的咨询和联系
  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可向市委党校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85908176 ;13969676089;13573229607。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200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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