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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函授学院2007年大专班、高起本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06-12-15

  一、培养目标
  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管理能力、具有大专(本科)文化程度的党员干部和工作骨干。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招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解放军,以及其他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报名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或中专、中技、职业高中)毕业文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长期坚持学习。
  (二)免试条件。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1、曾被评为省部级和军队军级及其以上单位先进个人者;2、军队、公安等系统一、二等功荣立者; 3、上大专班已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者。
  (三)照顾加分条件。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照顾20分:1、受到市地(厅、局)和军队师级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2、曾荣立军队、公安等系统三等功者;3、处以上领导干部;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报考者;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三、招生办法
  自愿报名,组织同意,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录取方案经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审核批准后,由山东分院签发《录取通知书》。
  报考者可购买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编印的入学考试复习资料进行复习。
  四、报名时间和手续
  报名时间,自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07年3月20日止。 
  凡报名者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到报名点领取或从http://xy.sddx.gov.cn网站下载,用B5纸双面打印),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缴验高中(或中专、中技、职业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或军官证的原件,并缴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剪小后贴在其中一份报名表的后面);缴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6张、同版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免试入学者除按时履行上述报名手续外,还须缴验有关荣誉证书、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缴复印件1份。照顾加分者还须缴验有关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并缴复印件1份。
  报名费40元,复习资料费30元。
  五、专业、学制
  大专班开设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律3个专业,学制均为3年;高中起点本科班开设公共管理、经济管理和法律3个专业,学制均为5年。
  六、考试科目
  大专班和高中起点本科班统考政治理论、语文、历史地理、数学。
  七、考试时间
  4月20日上午9:00— 11:30     语文
  4月20日下午2:00— 4:00      历史地理
  4月21日上午9:00— 11:00     数学
  4月21日下午2:00— 4:00      政治理论
  八、毕业文凭和待遇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凡我院大专(本科)班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大专(本科)毕业证书,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九、课程设置
  大专班、高中起点本科班开设的课程主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理论、专业实务、应用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几个方面,既突出党校特色,又符合成人教育特点,并充分体现不同专业学历教育的需求。考虑到学员大部分是在职学习的党员干部,每学期还开设有党性教育课。
  (一)大专班行政管理专业开设的课程有: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社会调查,政治学,现代管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社会学,管理心理学,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公共政策,社会保障,计算机应用,公共行政,行政管理,领导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经济,WTO基础知识,行政伦理,中国近代史,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公文写作,公共关系,党性教育。
  (二)大专班经济管理专业开设的课程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经济学原理,社会保障学,财政学,管理学原理,企业管理,贸易经济学,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市场营销,法理学,对外经济管理,社会调查与统计,物流管理,公共关系学,金融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WTO基础知识,电子商务,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基础,党性教育。
  (三)大专班法律专业开设的课程有: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婚姻法学,涉外经济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社会调查方法,中国法律思想史,国际法学司法文书,WTO基础知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计算机应用基础,逻辑学,公文写作,党性教育。
  (四)高中起点本科班公共管理专业前3 年开设课程与大专班行政管理专业开设课程原则相同,后两年课程设置另行安排。
  (五)高中起点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前3 年开设课程与大专班经济管理专业开设课程原则相同,后两年课程设置另行安排。
  (六)高中起点本科班法律专业前3 年开设课程与大专班法律专业开设课程原则相同,后两年课程设置另行安排。
  十、教学方法
  学员按照我院制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自学导读的要求,参加面授教学、远程教学、互联网教学和自学,并按期完成作业。总院、分院、学区、辅导站坚持学员为本、质量第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资源,为学员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教学服务,不断满足学员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十一、组织领导
  中央党校函授教育由中央党校主办,参照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党校干部教育的特点,依托省委党校和有条件的地市委党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考试、考核。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办学方针、班次、专业和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教务等方面,实行统一领导;办学方针、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全面落实,由所在省委党校在一些地市委党校设立的学区负责。学员以地区或者部门为单位编成班组进行学习。
  十二、学费、教材费
  经国家发改委收费司和山东省物价局批准,大专班每生每学期收学费500元,高中起点本科班前三年按大专班标准收取,后两年按本科班标准收取即每生每学期收学费575元;教材资料费大专班每学期70元,本科班每学期80元。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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