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党校将业务指导纳入校委议事日程
发布日期:2015-03-09
为加强对全省党校行院系统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推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科学发展,促进业务指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近日,浙江省委党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为开展好各项业务指导工作提供了指导。
《意见》遵循校委“联系、评估、排名、共享”业务指导八字工作方针,坚持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等原则,围绕校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部署,把业务指导工作划分为全局性工作、重点工作、日常工作三个层面,并以教学科研为重点,在队伍建设、行政后勤、信息化建设、图书馆工作及党群建设等方面对业务指导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
《意见》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明确将业务指导工作纳入校委重要议事日程,规定每年要研究和检查业务指导工作1—2次。并提出校委领导要带头联系市县党校,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在抓好组织领导的同时,还注重强化工作考核,把业务指导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意见》还对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要重视对所属县级党校行政学校的业务指导工作,设立相应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