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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党校实行工作项目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3-04-2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青海省委党校确定2013年为“效能建设年”,并对学校工作具有关键性、全局性、重要性,必须在当年完成的工作任务,实行重点工作项目责任制。

  青海省委党校明确规定,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要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获得优良和合格的项目给予相应表彰奖励,不合格和未完成重点工作项目,实行一票否决,部门不得评为优秀;同时将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项目考核不合格和未完成项目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在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并对因此严重影响学校工作者将按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重点工作项目责任制主要在行政管理、教研辅助和后勤服务部门实行。今年决定对综合管理、教学培训、科研咨询、人才资源管理与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保障、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全省系统建设共7类的38项工作实行重点工作项目责任制,并逐项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参与部门和完成时间。

  来源:中央党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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