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社会对法治期盼的注意力和关切点,必然从立法转向法律实施。司法作为法律实施最重要的环节,必然引起社会关注度的不断提高、社会期许的不断增强,同时也是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院在法治、司法中的作用,6月8日下午我校邀请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川宁同志来我校作了“法治、司法与中国法院的实践探索”专题报告。我校党委委员、副校长翟生伟同志主持了报告会。
邹院长的报告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有关法治的几个问题;二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三是司法的功能、局限性及面临的问题;四是司法工作中的一些新动向。邹院长在报告中,运用国内外司法实践中大量生动的案例,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刻地阐述了法治和司法问题,对我们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特别是在工作和生活中注重依法办事有很大的帮助和指导意义。
我校在校主体班次学员、全体行政部门干部及部分教研人员参加了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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