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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兴领域立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发布日期:2025-04-04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5年4月4日    作者:李志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新质生产力作为先进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形式,是马克思主义生产理论的中国创新和实践,是科技交叉融合突破所产生的根本性成果。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地方政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强和完善新兴领域立法尤为重要。以科学立法引领、规范和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新时代推动科技创新的鲜明特征,也是提高区域和城市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青岛围绕新兴领域立法,创新制定出台《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青岛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一批彰显特色的地方立法,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是与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壮大需求相比,青岛新兴领域立法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新兴领域专门立法速度有待加快。与深圳、杭州等城市相比,青岛关于以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兴领域立法数量相对较少。立法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有效。二是新兴领域立法规定落实有待提升。《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定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但目前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规则和标准出台不多。三是滞后性规则有待及时修改。当前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有的地方性法规出台时间较早,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予以回应和规范‌。比如,2011年出台的《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随着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就显得不充分。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新兴领域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促进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增强以立法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识。政府有关部门要善于以新兴领域立法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通过专门立法或在相关立法中提出促进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规定。要结合本领域本行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深入分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提出高质量立法建议。要加快制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断完善新兴领域立法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第二,制定和完善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密切相关的制度法规。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经略海洋等领域开展前瞻性立法研究,为新产业、新模式发展和新动能激活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尽快出台《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统筹海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为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项目的发展提供规范保障,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海洋强国战略。二是制定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立法。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围绕人工智能、数据流通、自动驾驶、低空飞行等领域先后出台多部地方法规,促进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例如,2022年9月上海发布全国首部人工智能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2022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聚焦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应用场景等诸多环节,构建了敏捷治理、算法模型交易等一系列创新性规则。为此,建议青岛加快研究制定《青岛市数据条例》《青岛市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加强应用赋能和算法算力支持,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明确规范、打通路径、强化保障。三是尽快制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促进法。青岛以制造业立市,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助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此,建议制定《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第三,修订现有立法中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全面梳理已有的经济领域法规和政策,修改完善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一是建议修改《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针对少数企业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新技术新手段,违法用工、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建立科学、高效、协同的政府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行为的协同性、监管信息的共享性,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建议修改《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监管配套制度,推动现代金融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协同发展。

  第四,完善立法工作的相关程序机制。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围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胶东半岛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等目标,加大在科技创新、人才促进、产业协同等领域协同立法的探索力度,推动人才自由流动、科学装置共建共享、政产学研用结合、科技成果加速转化。瞄准经济技术变革的最前沿问题,确定立法规划的总体方向和工作重点,编制具有前瞻性的立法规划,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确保立法质量。发挥人大民意征集平台作用,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借助互联网和新兴媒体,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丰富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和方式,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领域立法和监督项目的民意收集、整理、转交及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实践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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