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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提高托育服务水平
发布日期:2025-02-27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5年2月27日    作者:刘晋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保持适度生育率和人口规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针对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问题是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民生议题,也是在实践探索层面需要加快解决的一个紧迫性问题。

  从城市的实践来看,多数城市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托育难题,将其作为城市重点民生工程推进,加快构建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体系,形成了一系列较有代表性的托育服务工作实践模式。例如,成都市以“蓉易托”社区智慧托育中心为支撑的托育服务体系,杭州市以智慧化和嵌入式为特色的托育体系,苏州市多元一体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济宁市以国有企业为引领的托育服务体系等。青岛则围绕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形式积极探索,2024年新增婴幼儿托位6140个,为进一步优化托育服务体系,提高托育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基础。

  构建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成为地方民生体系的重要一环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期盼,也成为检验地方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维度。对此,可考虑从以下四个维度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区域托育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

  注重托育模式打造的多元性

  地域条件和群体需求决定了托育服务模式选择的多元性。从当前地方的实践形式来看,托育服务供给模式基本包括社区托育、企业托育、机构托育和家庭托育四种模式。不同的托育模式在硬件设施、人才支撑、规模数量、运作方式等方面表现出了差异性。社区托育更加注重普惠安全,企业托育更加注重高效务实,机构托育更加注重专业科学,家庭托育更加注重灵活温馨。在打造托育服务模式过程中,需要根据各类需求群体的地域分布、工作性质、需求重点等方面多元化布局。在打造社区托育模式方面,需要突出就近快捷、原址托育、普惠可及的原则,并将其嵌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之中,补齐托育服务基本硬件设施,充分利用已有的教育、健康等社区资源,构建社区托育服务圈,提高社区托育的便民性、灵活性。在打造企业托育模式方面,需要立足企业职工的托育需求,综合考虑托育规模、场所、资金等因素,用好用足发展托育的相关优惠政策,提供日间托育、夜间托育等。在打造机构托育模式方面,加大对原有托育机构的监管力度,引导公立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合作,增强机构托育的医护保障水平,提高群众认可度,打造品牌化托育机构。指导民办托育机构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制定普惠托育机构资金奖励办法,激发社会力量办普惠托育的积极性。在打造家庭托育模式方面,应适时出台关于家庭托育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指导意见,科学设定准入门槛,坚持灵活与规范相统一,探索设立适儿化改造项目基金,动态遴选家庭托育场所进行适儿化改造,打造家庭托育示范点,推动家庭托育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注重托育工作统筹的协同性

  托育服务的对象是0—3岁婴幼儿,按照目前的业务领域归类,其主管部门是卫健部门,但是托育服务工作涉及的领域较多,需要提高托育工作统筹的协同性。第一,需要理顺托育服务工作的推进机构之间的关系,形成高效的工作领导机制。对此,在卫健部门作为托育服务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探索成立推进领导小组,统筹规划设计、指导监督、协调联络等工作,提高整体统筹和协调能力。第二,由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围绕规划、用地、用房、资金、投融资、人才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政策之间的衔接,形成支持发展托育服务的政策包,优先支持创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明确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界定标准、创办条件和收费标准。第三,发展托育服务工作,应注重挖掘利用已有资源,特别是已有的婴幼儿健康保障资源,由卫健部门探索制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专业支持的相关制度,推进以“医育一体”为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为婴幼儿成长提供专业医学支持和照护支持。第四,注重利用好现有的托幼资源,推动托育和托幼一体化发展,强化教育部门与卫健部门之间在职能方面的合作配合,鼓励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发挥自身优势,面向2—3岁幼儿增开专业化、人性化的托育服务班,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注重托育平台运行的智慧化

  托育平台的智慧化运行关系着托育服务资源的整体性作用发挥,也关系着托育服务对需求群体的惠及程度。第一,探索建立本区域内托育服务资源供给数据与需求应答平台,汇集托育服务资源的规模数量和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地址、机构性质、项目设置、硬件设施、特色特点、提供托位数、分布情况等信息,形成区域内托育服务供给情况的动态数据库,并设置用户服务需求精准匹配数据库,促进托育资源合理配置,减少供非所求现象,提高用户对托育服务的体验满意度。第二,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能力提升与考核评价共享平台,公开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情况、服务评价情况、阶段考核情况,动态记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在行业内的成长轨迹,为用户了解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参考。第三,在智慧托育平台中嵌入育儿家庭自助查询通道,使育儿家庭能够及时掌握托育服务资源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便于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并就服务质量评价开通用户反馈通道,促进托育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良性互动。第四,在托育服务智慧平台拓展育儿家庭交流板块,便于育儿家庭交流育儿经验,提高育儿信息共享度,并从中科学研判育儿家庭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相关疑问,为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提供靶向点,促进托育服务资源精准配置。

  注重托育师资培养的专业化

  托育服务中师资配备的专业化关系着托育服务质量和群众认可度。托育服务师资所面向的服务群体为0—3岁婴幼儿,所需要的心理、育儿、护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较强,与学前教育的相关要求还有所区别。托育服务作为一个较新领域,面临着专业化托育师资相对不足的问题,这就需要从源头培养、技能评价、薪酬激励、行业培训等方面共同发力,提高托育师资的专业化水平。第一,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产教联盟,选择具有相近学科发展基础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学院等增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突出技能性和服务性。鼓励相关院校与托育领域用人单位合作开展培养项目,通过订单式培养,补充托育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第二,探索成立托育行业协会及其相应的细分领域专业委员会,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技能证书等级考核制度,提高托育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专业性。探索保育(保健)人员行业评价机制,稳步提高从业人员薪资待遇和劳动保障,稳定人才队伍。第三,在区域内建立统一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储备池,强化现有托育服务人才梯队建设,鼓励开设相关专业的院校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托育专业方面的学生提供对口实习岗位。鼓励部分学前教育教师有针对性地学习托育方面的相关知识,为幼儿园实行托幼和托育一体化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第四,注重发挥行业领域培训作用,针对托育行业内的实际操作难题定期开展实务培训,鼓励行业培训机构围绕生活护理、早期教育、行为安全等多方面开发专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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