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4年8月14日 作者:李怡
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强调,山东要大力推动自由贸易区联动创新,建设好制度型开放示范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最核心的内涵,目的在于对接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使国内制度安排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一直是改革开放的“大试验田”,在高水平对外开放阶段再次承担起先行先试的职责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为山东依托自由贸易区实行联动创新,建设制度型开放示范区提出了更高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
共建国际规则研究平台
制度型开放对接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需要对现有国际规则进行深入全面地研究和评估。依托联动创新区共建国际规则研究平台,联合探索制度创新,是建设制度型开放示范区、推动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有效途径。
各自贸片区应当聚焦联动产业,与不同的功能区围绕特定联动任务开展针对性的国际规则研究。首先,需要对标国家战略,明确研究对象。目前,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中国已加入RCEP,正在积极申请加入CPTPP和DEPA。三者的侧重各有不同,标准存在差异,需要综合研判三者内容,制定合理的改革措施,确保在践行RCEP措施要求的同时,满足CPTPP和DEPA条件的战略需求。其次,要追踪国际动态,整合研究资源。联动创新不仅需要联动各方整合资源,也要追踪国际动态,善于整合外来资源。此外,还要培养专业人才,打造研究团队。建立国际规则研究平台需要相关人才,特别是法治人才的支撑。目前我国法学人才队伍庞大,但涉外法律人才缺口严重,而这类人才恰恰是制度型开放急需的人才。因此,三个片区尤其青岛片区要围绕联动创新任务,针对特定领域培养专业人才。
促进域内标准协调对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度发展,国际经贸规则在持续发生变化,其中一个重要表现为涉及的议题越来越广泛。相较于传统议题,新议题更加强调“边境后”措施。所谓“边境后”措施,就是与“边境”措施相对的概念。“边境”措施指直接关系出入境的措施,如关税、外资准入限制;“边境后”措施则指国内的规则制度,如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竞争政策等与国内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措施。
国际经贸规则向“边境后”措施的延伸,对国内各地区间规制的协调一致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在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过程中,自贸区的联动创新需要注重域内标准协调对接机制。各自贸片区与不同的联动功能区应围绕联动任务,共同探索特定产业的域内标准协调对接机制。首先,要联合探索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统一、规范、可操作的标准体系,涵盖金融服务、市场监管等各个领域。其次,要借鉴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创新成果。区域一体化建设所要求的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与自贸区联动创新所要求的域内标准协调对接具有相通之处,前者的创新成果对后者具有借鉴意义。例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探索的公共数据共享机制,可为青岛片区推动跨境电商与县域电商优势互补的联动任务提供经验参考。
注重联动创新全盘统筹
自贸区联动创新不仅需要各自贸片区聚焦不同的联动任务,探索特定领域的制度创新,也要注重整个自贸区的全盘统筹。这既包括自贸片区内部各项联动任务间的统筹,也包括自贸片区之间的统筹。
一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联动创新的全盘统筹离不开各项联动任务和自贸片区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成果共享平台,可共享先进经验,学习彼此的创新成果,提高自贸区整体联动创新的效率。二要建立相互验证机制,各项联动任务和自贸片区在特定领域的制度创新,需先通过自贸区内的普适性验证,尽可能保证创新成果在全国推广的可行性。三要确保市场主体地位,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制度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提高创新成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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