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4年8月14日 作者:王政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它既是强制性的铁的纪律,更是一种建立在无产阶级先锋队觉悟和共同革命理想基础上的自觉纪律,是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铁的纪律。
党的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威严在于遵守,党的纪律的效力在于维护。再严明的纪律,不执行、不遵守、不维护,也是一纸空文,而且还会形成“破窗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养成纪律自觉,指出要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这些重要论断都为我们更加有效地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要把学习党纪的过程变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不断养成纪律自觉。
养成纪律自觉,就要准确把握党性、党风、党纪的内在逻辑。党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是净化党风、严明党纪的内在依据;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是党性的外在表现,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对锤炼党性、净化党风具有制度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党性、党风、党纪是一个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党纪与党性是不可分割的,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的意志的体现,党纪严明是党性坚强的重要表现。守纪律讲规矩本质上就是对党的信仰、党的纲领、党的理论、党的路线、党的宗旨的自觉认同和坚定不渝,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因此,党的纪律不仅具有外在强制性,更是一种建立在无产阶级先锋队觉悟和共同革命理想基础上的自觉纪律,正党风,严党纪,落脚点都在于强党性。
养成纪律自觉,就要经常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永葆政治本色。这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经常掸去思想上的灰尘,就要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党纪学习入心入脑,让党规党纪成为“潜意识”,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就要自觉与党纪党规对标,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时刻检视自己的思想言行是否符合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就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养成纪律自觉,就要把党性修养作为永恒课题。党性修养是党员干部将党性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锤炼过程,是党员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永恒主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也是共产党人的“心学”。“心不可乱,则利至而必知,害至而必察。”对党员干部来说,只有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党性不可能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增强,也不可能随着职务升迁而自然增强,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和实践锻炼中不断增强。理论修养是党性修养的基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仅蕴含着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智慧和方略,也贯穿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政治品格、价值追求、精神境界、作风操守等方面的要求。要引导党员干部在深入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上深学深悟、入脑入心,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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