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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融入国家“碳中和”大战略,抢抓机遇发展海洋碳汇经济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10-11

  内容提要: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为实现碳中和,要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碳储存库,是碳汇的重要来源。作为全国首个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城市,建议充分发挥我市海洋资源优势条件,发展海洋碳汇经济,争取更多海洋碳汇改革试点落户青岛。建议从海洋碳汇产品培育和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建设两方面着手,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增强科技支撑、健全产业链条、建设交易试点和拓展国际合作等措施推动海洋碳汇经济发展,力争为全国、全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城市样板。

  一、发展海洋碳汇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支撑

  生态系统增加碳汇的路径主要有陆地碳汇和海洋碳汇,也称“绿碳”与“蓝碳”两种。陆地碳汇是依靠植树造林增加的碳汇,海洋碳汇是利用海洋、海岸带、河口、湿地生物固碳、储碳增加的碳汇。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碳储存库,单位海域中生物固碳量是森林的10倍,因此海洋碳汇从数量和效率上都优于陆地碳汇。近几年,我国认识到海洋在增加碳汇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等文件中对发展海洋碳汇作出部署,并于2017年和2019年相继发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计划”和“全球蓝碳十年倡议”,提议 “充分发挥海洋碳汇的作用,发展海洋碳汇经济”。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以及“蓝碳外交”的背景下,海洋碳汇发展迎来重大机遇。

  二、国内部分城市在发展海洋碳汇方面率先发力

  南京市于2020年12月,成立全球首家以“碳中和”命名的研究机构——长三角碳中和战略发展研究院。而国内沿海城市如深圳、厦门以及省内的威海更是在海洋碳汇经济方面积极作为。

  深圳市以海洋碳汇核算推进海洋资源产业化。针对目前国内外对海洋碳汇的核算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方法和相关标准的现实,深圳市于2020年率先编制完成全国首个《海洋碳汇核算指南》。通过编制海洋碳汇核算指南,促进海洋碳汇资源与陆地碳汇资源统筹纳入排放交易体系,加快实现资源资本化的进程,进而拉动生态保护的社会投资,推动海洋资源产业化,推进海洋碳汇经济发展。

  厦门市以海洋碳汇交易落实构建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海洋碳汇纳入国际碳金融市场已是必然趋势,我国是此发展趋势的倡导者,并以海洋碳汇推动建设国际海洋互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厦门市在2020年12月提出,要在建设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的征程中“率先开展海洋碳汇交易”,“展现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担当,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构建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作出厦门应有的贡献。”

  威海市以海洋碳汇研究助力海洋新经济先导区建设。威海市在其南部海域建设蓝色碳谷,积极探索发展海洋碳汇。目前集聚了中科院海洋大科学中心、焦念志院士工作站、唐启升院士工作站、国家贝类产业技术体系荣成综合试验站等科研平台,实施了海洋碳汇扩增养殖模式研究,开展了海洋碳汇方法学的开发。希望以海洋生态经济研发平台和海洋碳汇研究推动海洋新经济先导区建设。

  三、推动我市海洋碳汇经济创新性发展的建议

  (一)基本思路

  1.扩大海洋碳汇产品供给

  坚持海洋碳汇存量保护与增量扩大并重。存量方面,我市胶州湾海岸的芦苇、碱蓬、大米草和养殖池区域蕴藏巨大的碳汇潜能,但近年来胶州湾碱蓬区、大米草区域有缩小趋势。建议以水质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修复重建、生物资源养护和景观提升为主要内容,规划开展海堤生态化改造,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量开发方面,建设耐盐经济作物种源繁育基地,利用盐碱荒滩种植作物,恢复土壤自然代谢机能。发挥海水养殖业,尤其是藻类、贝类养殖固碳储碳的功能,支持海水立体综合养殖,加强海底森林、海上平台和岸基配套,推进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扩大海洋碳汇总量。

  2. 建设海洋碳汇交易市场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了规定,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加速推进。但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多以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等林业碳汇的形式出现,海洋碳汇交易工作起步较晚,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相对缺乏,海洋碳汇市场还未形成。建议我市立足于自身海洋特色,依托所处胶东经济圈的海洋优势以及面对日韩的区位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地区性海洋碳汇交易试点。加快建立海洋碳汇标准体系、形成海洋碳汇交易规则、建立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发展碳汇金融。建设涵盖海洋碳汇核算、评价、交易为一体的海洋碳汇发展示范区,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机制和模式,为全国海洋碳汇交易系统提供范本。

  (二)重点工作

  1. 完善政策体系

  海洋碳汇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需要认真研究国家关于“碳中和”和海洋碳汇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既定政策,寻找借力点和结合点,构建我市支持海洋碳汇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一是找准定位,科学制定具有青岛特色的海洋碳汇发展规划;二是加快发展战略研究,建立海洋碳汇发展的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并完善与海洋碳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协调共进机制。

  2.增强科技支撑

  根据国内外海洋碳汇技术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结合我市海洋碳汇发展的优势和潜力,加大对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研究的支持。建立海洋碳汇发展技术措施库,形成海洋碳汇发展重点关键技术目录,引导科研力量加大对海洋碳汇重点关键技术的投入。支持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山东大学海洋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学科建设,开展技术攻关,建设不同类型的研发平台。加强与日韩以及一带一路各国海洋人才的交流合作,培养海洋碳汇研究和产业方面的重点人才,推动开展联合办学。建立海洋碳汇调查评估技术体系,加速碳汇方法学开发,尽快形成规范的海洋碳汇标准体系,实现标准引领。

  3.健全产业链条

  围绕海洋碳汇的生产、开发与贸易健全产业链条。推进藻类养殖,碳汇渔业,低碳养殖、海洋牧场发展,建设海洋碳汇产业化示范项目。在政府引导下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海洋碳汇发展联盟,形成研发-应用-产业联动机制。创新海洋碳汇金融产品,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进入海洋碳汇领域。引导海洋碳汇产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拓展涉海企业融资渠道。运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推动海洋碳汇规模化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进程。

  4.建立交易试点

  争取在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建设中先行先试。在加强海洋碳汇机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海洋植被生态系统经济价值评估和海洋生物固碳产业评价标准,为开展海洋碳汇交易提供技术规范。赋予海洋碳汇企业产权确权,建设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开展交易平台建设,出台交易细则,鼓励企业上市交易。以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形成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推动形成海上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在海洋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中走在全国前列。

  5.拓展国际合作

  搭建区域合作平台,积极推进在海洋碳汇、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争取建设中日韩海洋碳汇合作示范区,建立东亚区域“蓝碳”标准体系,建立“海洋碳汇发展基金”, 扶持海洋碳汇产业发展,支持开展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外交流的桥梁作用,建立与先进国家有关海洋碳汇发展的合作机制。打造综合技术标准推广平台,开展海洋碳汇技术培训和示范,定期举办“一带一路”海洋高峰论坛,推动青岛海洋碳汇产业“走出去”,推动先进技术“引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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