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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申报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11-06

摘要:

  为了全面提升营商环境,2021年国务院将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作为首批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同时提出,结合全国改革的需要,适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其目的就是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年来青岛营商环境举措多次领先全国、领跑北方,同时青岛作为我国北方经济发展重要城市,其营商环境的“北方”特征十分明显。因此,青岛作为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城市意义极为深远,获批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对青岛发展尤为重要。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教授  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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