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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推进青岛市“三创”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3-30

  内容提要:创新创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动态复杂过程,不仅需要功能完善、高效稳定的金融体系为其提供清算支付和风险管理,更需要通过金融创新为实施创新创业全过程提供重要支撑。在缺乏金融创新的情况下,许多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导致企业“长不大”。因此,金融创新是推动创新创业的核心,是青岛市实施“三创”战略的重要切入点和抓手。在分析青岛推进“三创”进程中金融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借鉴国内其他省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对金融创新提出几点建议:一是畅通和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二是积极搭建“资本+创新+创业+创客”新平台;三是强化政策整合,提升财政扶持资金效益;四是完善金融支持“三创”的激励机制。

  如何使“三创”进一步落地生根,让社会创新、创业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已成为摆在青岛市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如何破题,金融创新是核心。

  一、青岛金融支持“三创”的优势

  (一)新兴财富管理中心的影响力和集聚能力逐步增强

  截止2015年上半年,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累计新建成和投入使用金融楼宇面积370万平米,企业入住率达94%,楼宇注册企业突破3000家,已落户大型独立法人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等18类金融企业220家,各类投资基金110支,募集资金总规模超过300亿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青岛产权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全省首家市场化运作技术市场——青岛蓝智技术交易中心形成聚集,高水平举办金家岭财富论坛、沃顿财富管理研讨班、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论坛等重大活动。

  (二)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做大做强

  青岛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自2010年设立以来,截止2015年7月,已吸引软银中国、光大控股、中国风险投资等国内知名基金,募集社会资本25.2亿元,累计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支持2.5亿元,共同在青岛发起设立参股基金及管理公司22家,总规模33.7亿元。参股基金已对40余家企业实施股权投资近10亿元,带动其他基金跟进投资及银行配套贷款30余亿元,财政资金杠杆放大近10倍。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与市级创投引导基金实现强强联合,在为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整合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截止2015年底,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平台共有318家企业挂牌,实现融资27亿元。

  (三)贷款贴息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全市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均可按现行政策规定,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给予全额贴息。允许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创业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并给予50%的贴息。另外,我市“双十亿”创业资金扶持政策也开始实施。

  (四)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平台初步搭建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研创新方面的融资难问题,我市搭建了首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已通过验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信贷风险补偿、种子担保、科技信用保险、创业投资引导等快捷便利的信贷服务。在创业方面,扩大创业补贴范围,大幅度提高创业补贴标准,鼓励各区市、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和街道(镇)、社区,新建或改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一定贴息,创建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基金。

  二、青岛推进“三创”进程中金融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创新创业融资渠道不畅且较为单一

  对个人创业者融资来说,银行创业贷款手续繁琐。青岛政策规定,要申请小额担保无息贷款,先要进行失业登记,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资格认定证明、合法经营证明等资料,之后经过审查推荐、担保与反担保等程序后才能获得贷款。对中小微企业而言,由于抵押资产不足,财务不够规范,融资事前调查和事中事后维护成本较高,较难获取银行贷款。同时,贷款审核周期较长,难以满足企业“短、平、快”的融资需求。相对于银行贷款的“惠而不普”,小贷公司和P2P网贷平台则“普而不惠”(审批较快,但利率较高)。因此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据调查,创业者的创业资金80%来自于个人和家庭的资金,其他融资手段如融资租赁、风险基金等则因为创业者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及人际关系所限,很难获得相对较大额度的资金支持。对中小企业而言,银行直接融资仍占绝对主导地位,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募股、发行企业债和集合票据等依然是较为边缘化的融资方式。青岛市创业项目通过风险投资募集到的资金仅占资金总额的5-10%,而国外有近60%的创业资金是通过风投获得。

  (二)各类金融机构发展不均衡和专业中介机构相对滞后

  全市金融机构以大型法人机构为主,以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为主要对象的小型机构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47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则数量较少,而且实力较弱。例如,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资金规模最高的是黄岛,仅8家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仅15亿。

  成熟完善的专业中介机构能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融资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划和专业指导。目前,我市与企业融资和财富管理紧密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等专业机构依然是“短板”。

  (三)支持创新创业的融资政策缺乏联动,配套不够紧密

  近年来,青岛颁布了一系列支持大众创业创新的优惠政策,但具体执行中,各级各部门往往局限于本区域、领域和本单位职能,导致政策实施“碎片化”。同时,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社会引导作用发挥不够,专家论证不足,“一刀切”现象严重,导致优惠政策往往将资金导向于较大企业或技术含量不高的中小微企业,而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远远不够,造成财政资金效能不佳。

  (四)对支持创新创业的投融资和中介机构的激励不够

  一方面,我国对国有资金参与创新创业限制较多,对银行和“投贷保”联动的做法相对保守。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风险控制与分担机制,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缺少足够的动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

  三、提升青岛金融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畅通和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1.加大普惠金融的发展力度。有针对性地引进发展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的各类金融和准金融机构,鼓励小贷公司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按照商圈客户、产业链客户、银行助贷客户、供应商客户等各类客户群体的不同特点建立多种信贷经营模式,形成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特色运营圈,大力发展以资产转让方式、大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私募债等创新业务方式融资。

  2.借鉴电商信贷模式,大力发展大数据征信。阿里巴巴通过终端上个人和商户的财产状况、经营情况、交易信息、入网资质等大量数据汇集起来,生成信用资质和盈利前景等方面的完整信息,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提供数据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表面上看是缺钱,实质上是缺信息、缺信用。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整合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等方面的信息资源,破解缺信息、缺信用难题,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征信服务和信息服务。这是大数据征信理念第一次纳入国家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政策中。大数据征信体系其实要捕捉的是企业经营行为的间接数据。结合青岛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依托乾程电子、高科通信等数据采集龙头企业,尽快搭建中小企业的数据平台,把工商、税务、法律、水电气等有关的企业经营数据整合到一个平台来,真正解决因缺信用数据导致企业融资难问题。

  3.借鉴上海模式,支持城投、国信、华通等国有平台公司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积极探索建立财政、国资收益和社会资金多渠道并举的滚动投入机制。鼓励国有资金积极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国资管理和考核办法,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探索创新混合所有制模式。

  4.借鉴陕西模式,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青岛市政府每年可列支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对重点行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协作配套能力提升、科技创新、信息化应用等市场主体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开展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市级认定和专利新产品认定,尽快出台《青岛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创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5.借鉴安徽模式,大力发展“订单贷”、“三板贷”、“科技小巨人”等“三创”特色金融。支持商业银行尽快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通过执行单独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政策,以及实行差别化的利率定价政策,积极发展科技专营支行。

  (二)积极搭建“资本+创新+创业+创客”新平台

  1.推进青岛国际创新园的建设及示范。

  2.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鼓励企业成为新型创业平台,为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供应链+创投+市场”资源支持。

  3.推进金融服务标准化建设。借鉴上海经验,尽快出台《青岛市银行业窗口服务质量规范》、《青岛市银行业星级“优质服务网点”评定管理办法》、《青岛市金融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等,以标准为引领,以测评为指南,推动金融(中介)机构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率先制定和试行新型金融产业标准,促进金融业与生产和消费服务业深度融合。

  4.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发展会计、评估、审计、法律、咨询、代理、经纪、担保等各类中介机构。

  5.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对在该市场进行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转让交易的项目,给予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探索成立虚拟众包众筹融资平台和企业股权质押银行贷款模式。

  (三)强化政策整合,提升财政扶持资金效益

  1.加强对扶持工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和扶持资金进行梳理和整合,强化政策之间的配套与协调,构建起以产业扶持为主体、项目支持为基础、自主创新为重点的政策体系。

  2.突出政府采购对创业创新的市场支撑。明确重点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名目,确定政府采购中的自主创新产品比例,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予以支持和倾斜。

  3.强化创新扶持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各项扶持资金真正用于技术研发等创新行为。

  (四)完善金融支持“三创”的激励机制

  1.落实促进创投机构发展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投资类企业给予落户补贴。

  2.建立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保险等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3.通过风险补偿、担保奖励等方式加强银行、投资机构、保险、融资租赁机构和互联网金融等机构间的业务交流和合作,推动信息共享,促进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多种模式创新。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副教授、博士 陈超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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