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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青岛探索
发布日期:2025-04-04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5年4月4日    作者:王倩

        2024年12月31日,青岛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持续用力,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深化国资国企、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财税金融、要素配置等重点领域改革”。近年来,青岛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多项措施,先后出台《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与破产法庭,完善“限时清欠”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目前仍存在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执法司法待规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单一、涉外法治服务水平和青岛城市定位不匹配等问题,需在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法治手段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健全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大力推进营商环境领域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以及对外开放、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营商环境立法,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性营商环境制度政策法规体系。

  坚持科学立法。注重以点带面,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创出更多有地方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青岛特色,充分考虑青岛市经济发展状况和海洋特色要素,制定陆海协同的法规政策;注重国际视野,对标国际标准制定法规政策。同时,统筹做好立改废工作,及时对滞后于营商环境优化的法规制度予以清理。

  坚持民主立法。立法过程要多收集市场主体提出的问题、倾听企业家的心声与诉求,保障好市场主体参与立法的权利,提高立法透明度;及时、充分公开立法信息,提高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质量。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充分放权赋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政务服务机关流程再造,建立以企业诉求为导向的赋权清单,实行全链条赋能,提供全周期服务。加快数字青岛建设,大力打造数字政务,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完善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模式。聚焦新业态、新领域、新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创新产业“试错”“容错”机制,鼓励企业大胆创新创业。聚焦营商环境重点热点问题,拓展“轻罚”“免罚”范围。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从政策制定、实施、跟踪等环节入手,健全保障政策稳定性的长效机制,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引导领导干部主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在营商环境方面的法治思维。开展行政机关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打造良好的法治政务环境。

  规范执法司法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标准,压缩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和执法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处置和执法信息共享,提升整体监管水平。优化行政复议受理、办理流程,提高行政执法救济效率。

  加强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涉经济违法犯罪,坚决打击涉企寻衅滋事、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犯罪,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升级优化“金智谷”,大力提升风险预测预防能力,确保投资安全、市场安全。完善企业破产审判制度,建立公正高效的企业破产处置机制。建立“全链条”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效率。不断深化“阳光政法”创建,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机制,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因诉讼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整合现有平台,打造深度融合的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高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服务能力。加强法院、公安、司法、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行商业协会等各组织之间的协作协同,及时防范化解行业性重大风险隐患。

  健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整合各类纠纷调解资源,建立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市、区(市)两级非诉讼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大力发展商事人民调解组织,扩大行业性、专业性领域调解组织覆盖面。加强商事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

  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在企业聚集区域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打造企业身边的法律服务管家。推动线下惠企法律服务窗口与线上惠企法律服务平台联动,实现全方位、一体化法律服务。

  提高涉外法治服务水平

  打造涉外法务中心。搭建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新平台,聚集涉外法律服务业态和法治资源要素,打造立足青岛、辐射山东、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涉外法治高能级聚集区,做好围绕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RCEP等国家战略和重大任务的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加强涉外商事保护。聚焦仲裁、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国际商事海事法庭、涉外商事调解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打造国际商事海事法律咨询、域外法律服务查明等高端法律服务平台,加大对涉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密切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鼓励支持在青高校开设涉外法治专业,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支持在青设立涉外律师事务所,支持国内律所与境外律所设立联营律所或境外分支机构。创新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实践基地,加强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   (作者单位:青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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