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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24-11-15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4年11月15日    作者:邴薪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民生事业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民生建设进入到优化发展的新阶段,但依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推进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让人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的必然要求。只有制度体系的改革创新,才能有效应对社会发展中的问题。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总体思路

  第一,重要立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人民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民生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倾听人民的呼声,把人民的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是依靠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财富来实现的,要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防止两极分化。

  第二,重大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是民生领域改革的重要方针和重大原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不只是克服物质上的“短缺”,更是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必须尽力而为,让经济发展的红利惠及全体人民,避免出现经济强、民生弱的局面;同时,又要量力而行,民生保障水平的提高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引导百姓形成合理的预期,防止出现西方高福利国家的“养懒汉”现象。

  第三,制度重点与重点方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这是民生改革的制度重点。公共服务是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是民生领域改革的重点方向,要把着力点放在保基本与兜底线上,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既强调政府的兜底责任,又要避免政府大包大揽,有针对性地推进民生建设,确保民生改革蹄疾步稳。

  第四,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彰显了民生改革领域的问题导向。这就要求民生服务更加精准化,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从“将就”到“讲究”,体现出民生建设的新方位新要求,在品质提升阶段不断得到优化。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具体部署

  第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我们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必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发展的收入分配格局。在初次分配环节,提升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增长机制,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再分配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环节,要发挥纠偏作用,让财富合理流动。要合理增加第三次分配,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鼓励社会捐赠,让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分享财富。

  第二,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目前我国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但面临着岗位总量压力和结构性就业难题。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需要健全就业机制,聚焦重点群体、加强技能培训、营造公平环境、培育协同机制,多项举措共同发力。伴随灵活就业人群数量与比重逐步增加,要加强相应的监督和保障。

  第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在民生的优化发展阶段,社会保障体系更强调均衡性和普惠性,社会保障的人群与内容都更加丰富,在此基础上促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均衡发展。

  第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不断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发展、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进预防医疗、保健医疗、临床医疗、康复医疗协同发展。

  第五,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为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需要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减轻适龄家庭生育负担、提高适龄人群生育意愿。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以“市场+公益”的方式建立多种模式的托育形式,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加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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