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4年11月1日 作者:徐敏霞
慈善治理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和优化社会治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慈善事业起始于改革开放,而后随着国家经济水平和国民素质提高迅猛发展,慈善组织的数量、社会捐赠总额、志愿服务组织数量及服务人数均取得长足发展,对推动社会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中取得瞩目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经验。然而,现有慈善治理体系仍存在一定不足,尚有待完善之处。尤其在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任务艰巨、形势复杂,面临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我国在推广已有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必须着眼于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复杂环境,必须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新时代,面对错综复杂的治理困境,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与组织功能,以党建引领中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慈善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领导指引慈善治理方向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党建引领慈善治理工作的实践证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激发慈善活力、引领慈善健康发展、提高慈善治理效能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发展慈善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这是决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又稳又快健康发展的根本遵循,必须始终坚持。要教育引导广大慈善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要加强政治引领,引导慈善组织践行党的宗旨,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好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和助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党建+监管”提高慈善治理效能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多维度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慈善管理制度。构建多层级“党建+监管”模式,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在慈善组织外部监管机制中的作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及时公开慈善募捐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民政部门是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一起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确保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权限,强化决策、执行、监督等各方面的协同,形成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五个层面构成的全方位法律监管框架,实现慈善工作有法可依,规范慈善事业的有序发展。唯有以党建聚力、聚智,加强监管,完善各项慈善活动规章制度,才能确保慈善事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慈善事业阳光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才能有效提升慈善治理效能,化解难题,突破瓶颈,推进慈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建引领优化慈善治理路径
优化党建引领的实践机制。结合形势变化,灵活运用党建引领方法。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形势不断变化,党建引领慈善治理的方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为此,应立足于国内外新形势,不断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治理理念及治理体系的先进性,推进慈善治理现代化。通过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的信息化系统,实现慈善组织信息管理、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评估的数字化和自动化,提高各级各类组织的管理效能;聚焦乡村振兴、救灾救援、“一老一小”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项目和服务。通过精准帮扶和精准施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创新慈善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募捐、公益众筹等方式,拓宽慈善资源动员渠道。同时,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合作,形成慈善合力,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总之,党建引领慈善治理的实践需要不断总结,并通过经验分享,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巩固党建在慈善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不仅是政治需要,更是保障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和构建成熟有效慈善治理机制的前提。新时代,需要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推进慈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慈善治理效能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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