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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国家安全教育新征程
发布日期:2023-05-17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3年5月17日    作者:贺晓丽

  国家安全教育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国家安全教育工作确定了目标。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理念更新和实际行动将这一要求落到实处。

  深刻认识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创造性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科学回答了事关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为我们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共91次提及“安全”一词,并在党代会历史上首次设专章论述国家安全工作,再一次对国家安全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任务。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既是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保障功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强盛的必然选择。

  与狭义的国家安全观不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总体”性,极大地拓展了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这是国家安全在全党全国各项工作中的新定位,是安全与发展关系处理的新要求。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已不仅仅是国防系统或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任务,而是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作用力强的全社会综合性责任体系,因此,必须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在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上实现全面性突破。

  全面覆盖国家安全教育的面向对象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这些有责任和义务的个人及群体自然而然就是国家安全教育的主要对象。国家安全教育需要深入覆盖到每一位中国公民,无论在境内还是境外、城市还是乡村,无论是老人还是儿童、学生还是职员,都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教育,从而使人人都成为国家安全防线的坚定捍卫者。

  对于国家安全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在重要讲话和党代会报告中提及。2014年先后两次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随着时间推移,党对国家安全教育的要求逐渐走向深入。在教育程度上从“加强”到“全面加强”,在教育对象上从“人民群众”到“全党全国人民”再到“各级领导干部和全国人民”,在教育目标上从“推动”全社会形成强大合力到“筑牢”人民防线。这些变化要求国家安全教育进一步实现面向对象的深度覆盖,对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党员、全国人民进行差异化、全面化的国家安全教育,在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目标引领下,将国家安全教育开展到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共产党员、每一位人民群众中。

  全面完善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体系

  《国家安全法》指出,“要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对于国民教育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党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或宏观或具体的规范性指导。例如,教育部于2018年印发《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构建面向全国中小学生的完善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体系;2020年印发《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详细具体地指出国家安全教育的总论性内容以及十多个重点领域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教育培训方面,中共中央印发《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出要完善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体系,抓好总体国家安全观、统一战线、民族问题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使党政干部能够做到居安思危。

  国家安全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随着党内外、境内外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适应性演变。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国家安全有若干新论述。例如,我们要“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提示我们要对未来国家安全可能面临的严峻形势有清醒预判;指出必须“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强调了当前国家安全与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具有紧密耦合关系;指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突出了建立新安全格局具有的重要意义;指出“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的基础上提出增强“素养”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国家安全问题先后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把我们党对国家安全的认识不断提升到新境界,从而也将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体系不断扩展到新领域。我们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按照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党内教育与党外教育、内部教育与公开教育、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等各自的特点构建完善的内容体系,使之始终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相匹配。

  全面创新国家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无论国家还是地方,无论什么类型的组织机构,都具有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定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即真切地影响党员干部及人民大众的思想与行为,因此需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国家安全教育的实际性、实践性、实效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并且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军史学习教育”“深化全民国防教育”等。国家安全教育与上述众多教育在内容上具有交叉重叠性,我们应当吸取以往长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国防教育、保密教育等形成的宝贵经验,将其教育形式引入进来、教育平台整合起来、教育资源利用起来,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化教育培训手段,实现各种教育资源和方式方法的互通互用、互相促进,努力实现“国家安全教育,人人喜闻乐见,人人从中受益”,奋力开启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新征程,共筑国家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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