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校工作 > 理论研究
设立纾困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
发布日期:2022-04-11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2年4月10日    作者:马秀贞 毛振鹏

 

  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应收账款回笼慢、物流成本高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

  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发展难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山东省政府通过“服务券”补贴、“技改专项贷”、社保补贴等方式设立促进民营企业平稳发展的政策性资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支持。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建议我市设立保障企业平稳发展和处置流动性风险的政策性专项资金(基金),又称纾困资金(基金),化解企业短期流动性危机叠加系统性风险。 

  国内纾困资金(基金)设立的基本情况

  纾困政策和风险化解机制较早出现在欧债危机期间,是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以缓解各成员国债务压力的一种应急对策。2018年以来,我国政府有两次专门针对民营企业风险进行纾困的举措,一次是针对上市民营企业的纾困,另一次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出台的纾困政策。

  针对民营上市公司的纾困,深圳走在全国前列。近来,深圳市政府连续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措施,设立了总规模1000亿元的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在全国率先探索解决优质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实施路径;支持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较为稳定,但出现短期流动性风险,通过纾困资金支持有望渡过难关正常经营的优质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成为深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政策完备是决定因素之一。

  对中小企业纾困,各地在疫情期间通过设立纾困专项资金的形式,给予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例如,在疫情期间,为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危机,武汉市建立了400亿元贷款额度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和200亿元贷款额度的个体工商户定向纾困专项资金。其中,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提供1年期的无息贷款,市级财政建立相关全额贴息机制;200亿元贷款额度的定向纾困资金,对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贷款,在额度内按照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给予贴息。

  我市纾困资金(基金)设立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市还没有一只旨在推进民营企业平稳发展的纾困资金(基金)以及相应规范性政策,既落后于深圳、苏州等先进城市,也与我市城市地位、营商环境建设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战略要求不符,不能满足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需求。

  在实践中,对优质、龙头民营企业的短期流动性危机和风险,政府虽及时出手相救、纾困,但主要通过一事一议、顶格协调推进的方式解决,由于没有政策安排,缺乏规范性救助机制,在审计合规性、基金及时退出等方面易造成隐患。

  为帮助企业缓解流动性风险,我市正在实施复工复产保障行动,陆续出台具体纾困帮扶意见,推进惠企资金“免申即享”,建立帮扶协调机制,开展“政策进基层”宣讲活动;实施金融要素供给行动,将开展“投、保、贷”联动专项融资服务活动,加快成立市场化应急转贷公司,强化企业增信支持,大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工作,我市将转贷基金财政资金与转贷合作机构自有资金的配资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2,而且财政资金收益全部让渡给转贷合作机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企业在“续贷”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帮助企业渡过流动性危机。虽然我市通过设立转贷基金开展政策性转贷工作,一定程度上起到为民营企业纾困的作用,但受种种因素限制,与民营企业实际纾困资金(基金)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基金规模较小。与深圳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1000亿元规模、山东省纾困基金100亿元规模、烟台市应急纾困基金5亿元规模等相比,我市政策性转贷基金数额和规模都较小,为企业纾困的实际效果和范围存在差距。

  二是支持面比较窄。受限于基金规模和政策规定,我市政策性转贷基金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转贷,重点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而各地纾困基金主要用于各类重点支持的企业,重点服务对象为民营上市企业。例如,我省纾困基金支持对象就为中大型企业,服务对象更广,支持能力更强。

  三是功能存在差距。我市转贷基金为仅用于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的专项资金,仅能用于银行贷款“过桥”,用途更为固定,对企业支持力度有限。而相比来说,纾困资金(基金)可用于民营企业面临的多种流动性危机,以深圳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为例,可用于股权收购、债权、过桥贷款、委托贷款等多种用途,支持效果更为明显,力度更大。

  可见,我市在为民营企业设立政策性纾困资金(基金)方面,还存在政策缺口。抓紧制定政策,补政策短板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及中央顶层设计和国办发〔2021〕45号文的要求,也是打造长江以北民营经济发展新标杆的需要,更是对民营经济应有的政策机制和态度。

  纾困资金(基金)设立指导原则与纾困企业选择

  借鉴深圳等先进城市经验,纾困资金(基金)设立的指导原则为救急救活和控制风险。其中救急救活指纾困基金(纾困资金)用于化解企业的短期流动性风险,通过纾困资金支持有望渡过难关正常经营的优质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控制风险则是指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需要纾困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经营情况进行充分的研判,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精准有效。

  在对纾困企业的选择上,主要包括大中型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两类,并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具体做法为针对大中型民营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库。建立统一的优质民营企业评价体系,具备高成长性、创新力强、发展潜力大等的高成长性企业。纾困企业评判选择标准。确定符合纾困标准的民营企业名单。包括:库内企业,近三年财务基本面良好且出现短期流动性风险的企业,实体经济领域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具有核心技术、主要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好发展前景。如申请纾困资金(基金)用于缓解公司大股东或实控人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大股东或实控人股票质押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70%(含70%),且股票质押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发展、企业相关产业发展或企业激励建设,企业及其实控人采取了充分的自救措施。针对的中小企业,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

  对纾困企业,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即存在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一是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近3年存在违法违规或重大失信记录。二是企业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基本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三是企业实际控制人长期失联或长期滞留境外不归。四是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和企业。

  设立纾困资金(基金)的对策建议

  设立民营企业平稳发展政策性资金(基金),建议研究解决主管部门选择和资金(基金)筹措等问题,建立有效的纾困工作机制。根据各地现有纾困基金或纾困专项资金的运行现状,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两条启动此项工作的建议。

  第一,通过专项资金的形式,设立纾困专项资金。设立方式主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规模5—10亿元的中小企业专项纾困资金,吸引国有平台、社会资本进行配资,为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提供纾困支持。主要纾困方式以提供风险补偿、担保等方式撬动银行短期信贷支持,会同相关合作银行给予重点支持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通过债权的形式给予困难企业短期流动性支持,帮助企业化解生产经营危机。中小企业专项纾困资金建议由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管理,日常运营参照现有转贷基金模式开展。

  该种方式政策导向强,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且纾困方式更为直接。缺点在于对大型上市企业纾困能力有限,服务目标主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且缺乏专业化市场运营模式,对中大型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的纾困缺乏有力支持。

  第二,通过私募基金的形式,设立纾困基金。借鉴深圳等地做法,由市属国资平台主导、吸引社会资本设立专项用于纾困的子基金,基金规模初定50亿元,首期出资5亿元。基金由专业化的基金公司进行管理,主要通过股权型投资的方式对民营上市企业进行救助,纾解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与高股权质押风险,原则上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谋取控股权,只通过资金支持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压力与流动性风险。

  设立纾困基金的优点在于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大型民营上市公司可进行纾困,能较好地稳定市场预期。缺点在于纾困对象更多局限于大型上市企业,而对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

手机触屏版
   
微信公众号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青岛行政学院版权所有

Qingdao Party School of CPC , Qingdao Administrative College.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宁德路18号 邮政编码:266071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314号  鲁ICP备05026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