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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促进经济发展 持续改善民生
发布日期:2021-10-09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1年10月8日    作者:刘晋祎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出了饥寒交迫的状态,解决了温饱问题,实现了全面小康,走向美好生活。在这一伟大的历程中,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共同构成一条主线。经济发展是基础,民生保障是目标,两者始终相伴而行。在不同阶段,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关系表现出了各具特色的形态,也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在驾驭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方面的超强能力。在这一整体历程中,主要形成了前后相继的三个阶段节点,体现出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发展是第一要务,民生是第一目标”的历史脉络。

  一、发展重工业与保障基本民生并驾齐驱

  新中国成立初期,如何在没有经济基础支撑的情况下保障基本民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巨大挑战和检验。毛泽东同志指出,改善人民生活离不开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如果不靠社会主义,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上加难。中国共产党以变革生产关系为基础,通过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先天优势,重点发展重工业,优先保障影响人民群众基本生存的民生事项,集中全国力量重点攻克了在经济和民生两大领域最为突出的问题,形成了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相平行的演进形态。

  1953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就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我国经济领域的主体工作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五年建设计划纲要的指示》提出,工业化的速度首先决定于重工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以发展重工业为大规模建设的重点。首先保证重工业和国防工业的基本建设,特别是确保那些对国家起决定作用的、能迅速增强国家工业基础与国防力量的主要工程的完成。

  1956年,党的八大对我国主要矛盾进行了明确判定,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时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工业发展和民生保障是我国的两大紧迫任务,工业化是经济领域的主线。从民生保障方面来看,中国共产党通过全面变革生产关系,依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迅速扩大基本民生的保障范围,突出民生保障覆盖范围的全民性。关于共同富裕,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大家有事做,有饭吃,大家共同富裕。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我们党依靠强大的号召力、动员力和组织力,集中力量,汇集资源,通过强力平稳物价、安置失业人员、布局医疗资源等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基本实现了基本民生成果的全民覆盖。

  总之,在这一阶段,我们党通过以全面变革生产关系为切入点,践行以大力发展重工业与保障基本民生并驾齐驱的方略,从而呈现出了“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相平行”的演进形态。

  二、经济发展先行,民生改善为目标

  改革开放以后,在全民受益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民生层次和质量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做支撑。对此,我们党确立了以经济发展推动民生建设的基本思路。在实践领域中,经济发展先行,经济建设成为主旋律,在价值导向上,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价值目标。邓小平同志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这实质上表明了两层含义:一是共同富裕始终都是我们党所坚守的价值目标,改革开放以后仍然将其作为价值目标;二是当时在实践中推进共同富裕的条件还没有成熟,在条件成熟时,共同富裕将成为发展实践的中心课题。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中,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被同时提出,体现出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在这一阶段的关系。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上来看,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经济先行,民生为标”,在经济基础夯实到一定程度以后,通过成果增量的源源供应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而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经济总量越来越大,民生的物质基础也越来越雄厚,同时利益分化、贫富分化等民生问题也凸显出来。民生建设在实践中显得尤为迫切。邓小平同志指出,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已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少部分人获得了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我们党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主张,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为防止在提升物质生产水平过程中偏离民生价值目标提供了方向。

  2002年,我们党提出了“社会更加和谐”的目标,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和民生改善问题。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正式明确了社会建设在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突出了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推进社会建设,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总体来讲,在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以后,民生不仅是价值目标,还是实践目标,在表现形式上,“先发展,后民生”逐步向“边发展,边民生”的方向发展。

  总之,在这一阶段,我们党以大力提高生产力为切入点,提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共同富裕为价值目标,为民生水平提高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从而呈现出了“经济发展先行,民生改善为目标”的演进形态。

  三、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互促进、良性循环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为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关系提供了基本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良性循环、相得益彰。这一系列论述强调了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相互牵动、互为条件、良性循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新时代民生建设的基本方略,既表明了两者之间互为条件、相互牵动的良性循环关系,又为在实践中做好民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在这个基本方略中,发展与民生构成了内部的基本逻辑关系。推进民生建设需要统筹考虑发展与民生这两个方面,防止“重发展轻民生”和“轻发展重民生”的倾向。

  怎样的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怎样实现这种发展?从社会主要矛盾能够得出,只有实现平衡的、充分的发展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也就意味着发展应当是平衡的、充分的高质量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而要实现平衡的、充分的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在五大发展理念之中,创新和开放是发展的内外动力源泉,绿色和开放是发展的时空应然格局,共享是发展的终极目和归宿,形成了严密的逻辑体系,共同推动实现平衡的、充分的高质量发展。

  从民生的角度来看,新时代民生需求的层次是怎样的、应当如何满足,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新时代,民生保障和改善的层次发生了转变,生存型民生问题、发展型民生问题和发达型民生问题处于同期叠加的状态,既有普惠性的民生需求,也有差异性的民生需求,这对于新时代做好民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生基础不尽相同,主流的民生需求也不尽一致。有的地区,以发展型民生问题为主,兼顾其他民生问题,而有的地区则以发达型民生问题为主。这反映出了推进民生建设的复杂性和渐进性,需要坚持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统一,做到雪中送炭与锦上添花相结合,实现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相融合,统筹兼顾好“有没有”和“好不好”两个向度的民生需求。可以说,“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基本方略注重从贡献和获益相均衡的角度,探究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问题,回答了在“何种发展”中保障和改善“什么样的民生”这两个相互融通的问题。

  从国内经验来看,如果没有经济的持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就不能更加公平、更加全面、更有质量地享有发展成果。从国外教训来看,抛开经济发展来单纯地提高民生福利,或者是民生福利的提高幅度超出了经济发展的水平,都会形成福利递进效应,陷入高福利陷阱。民生福祉的增进只有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才能保证全体人民及时地、公平地、持续地享有发展成果。

  总之,新时代,我们党坚持共建共享理念,统筹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关系,提出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方略,从而呈现出了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互促进的演进形态。

  


(作者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9CKS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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