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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发布日期:2021-04-02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01年3月25日     作者:孙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标志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的思想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境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着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建党100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根本原因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找到了一条适合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正确道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关键在于坚持和巩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要完善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的规范化学习制度,健全党员干部作为“关键主体”的常态化学习制度,强化普通群众互动化学习制度。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完整系统地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巨大贡献和历史地位,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及实践要求,全面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及人民至上、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斗争精神、战略思维等鲜明品格,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二是积极构建立德树人思想教育体系。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加强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基础工程。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凝聚团结广大师生员工,自觉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将党的科学理论融入教育教学之中。按照教书育人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完善全员、全程和全方位育人机制,促进学校各类课程、各项工作与思想政治课形成协同效应。推进思想政治课改革创新,上好“大思政课”。结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融入式、渗入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中国梦宣传教育。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建设适应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使命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意识形态法规是落实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具体要求,积极主动履行好主体责任,在破立并举、守正创新中推动新时代的意识形态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但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压紧压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而且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力度,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意识形态能力,促进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思想文化阵地是没有硝烟的战场,当前“意识形态虚假论”“意识形态无用论”等错误思潮,以淡化意识形态为名,企图掩盖意识形态的政治性、阶级性、时代性和价值性,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展开攻击。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意识形态领域暗流涌动,斗争更加激烈。国内外敌对势力运用各种新兴媒体蓄意否定、歪曲、攻击党史国史,污蔑丑化党的领袖、英雄人物,大肆渲染历史虚无主义。只有站稳立场、高举旗帜、敢于亮剑、善于亮剑,才能自觉抵制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潮,促进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更好地发挥主导性、引领性、统领性功能,让马克思主义真理性光芒在中国大地上熠熠生辉。

  


(作者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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