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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发布日期:2020-11-10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0年11月7日    作者:陆 静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特区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已内化为深圳鲜明的城市特征,是其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作为第一批入选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深圳走出了一条以改革推动和促进法治建设、以法治保障和引领改革发展的成功道路,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包括青岛在内的城市发展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科学立法 助推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和魂,改革融入立法之中,立法贯穿改革始终。深圳发挥特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用足”和“变通”上下功夫,以立法创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助推深圳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截至2020年6月,深圳共制定法规235项(其中经济特区法规194项),政府规章332项,是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其中有41项早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出台,64项是国家尚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根本上保障了许多重大改革和创新的顺利进行。

  改革开放之初,为规范市场主体,深圳率先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条例》;为建立市场规则,率先制定了《房地产转让条例》《价格管理条例》;为维护市场秩序,率先制定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为规范要素市场,率先进行了房地产市场管理立法,颁布了《房地产登记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为国家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近年来,秉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深圳的立法工作更加主动地适应特区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营造改革创新环境氛围方面,深圳出台了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域,率先制定了《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和《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出台了《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并首次就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做出规定;在鼓励和保障创新创业方面,出台了《创业投资条例》和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

  二、严格执法 打造法治政府

  我国80%的法律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深圳市政府恪守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013年,深圳市率先进行了商事登记改革的探索,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将主要依赖事前审批的职能管理方式,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服务管理方式,开创了我国工商登记与行政监管领域的重大理念创新和服务创新。近年来,深圳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营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作为国内唯一的政务信息共享示范市,“秒批”事项已达244个,“无感申办”196个,企业办事正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都不用跑”迈进。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有2/3都在深圳落户,深圳本土更是培育出了6家世界500强企业。2019年12月,中国社科院等单位联合发布《中国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家评价调查报告》,深圳的法治环境指数得分位居全国第一。

  深圳把依法行政的理念贯穿到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努力打造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在依法决策领域,早在2000年深圳就在全国率先设置红头文件事前审查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从源头上实现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在公正文明执法领域,深圳率先实行了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大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三、公正司法 守卫公平正义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衡量一个地方法治环境的重要指标。十八大以来,深圳司法改革破冰前行,先行先试,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深圳经验”。“十二五”中后期,深圳率先在全国开展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体制问题解决之后,深圳还致力于司法审判的集约化、专业化,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深圳金融法庭,环境资源“三合一”法庭以及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据此,全市所有的相关案件都集中到各个专业法庭管辖,审判专业化成为深圳近年的鲜明特质。

  为更好地担负起集中管辖全市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商事案件的重任,深圳前海法院率先建立了系统规范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制度,成立了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速调对接中心,建立起了全面系统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一国际商事法庭也落户前海,构建了前海全国独一无二的两审终审审判体系,极大提升了前海法院国际司法的公信力。

  四、全民守法 涵养法治文化

  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真诚的信仰。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崇法、守法的理念已经融入了每一位深圳人的血脉之中。深圳市民良好的法治意识和守法习惯,既源于对发生在身边的立法、执法、司法过程的感悟和体认,也源于对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的美好体验。秉承哪里有法律需求,就将法律服务投送到哪里的理念,深圳建立了全国援助站点最多、援助门槛最低、“应援尽援”的法律援助体系,大大降低了市民享受公共法律服务的成本,也培养了市民的法治思维和遵法守法习惯。

  法治铺就了深圳繁荣发展之路,也承载着深圳的未来。深圳40年的法治实践表明,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才能行稳致远。深圳在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更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作者单位:青岛市情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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