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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为导向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发布日期:2020-11-10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0年11月7日    作者:王 义 高洪涛



  2019年8月我市发布了《青岛市乡村振兴攻势作战方案(2019-2022年)》,要求推动青岛乡村振兴率先走在前列,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青岛力量。在青岛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莱西市通过村庄改造大力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亟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破解。

  一、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生活方式变化导致部分支出增加。村庄改造满足了村民改善生活品质、过上美好生活的需要,受到绝大多数村民的欢迎,但居住方式的变化必然会增加村民的一些刚性支出,如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村民分担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部分成本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向村民讲清、说透。因此,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需要广大干部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产品供给与村民需求不完全一致。通过对试点片区调查发现,改造后可供村民选择的房屋类型以多层楼房为主,兼带部分高层电梯房。农民需求是多样化的,如何满足农民的多元化居住需求是我们面对的一个难题。

  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过于单一。除了个别村庄可以获得库区移民国家补贴资金支持外,绝大多数试点区域都只能依赖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带来的收益。货币置换和前期拆迁的奖励政策支出都由基层财政垫付,建设成本由承建商垫付。这种模式一方面加大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快速推进。

  相关产业配套不足。在传统农业收益微薄的情况下,以务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农产业收入是村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集中居住区必须有相关产业为村民提供收入来源。从目前的试点情况看,缺乏相关产业支撑是我们面临的挑战之一。尽管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来吸引相关产业落户,但一个产业的形成是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较长的时间去培育。

  二、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因地制宜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可以在乡镇政府驻地建设多层或高层集中居住区,愿意将宅基地和房屋退交集体的村民按照一定的置换比例搬迁入集中居住区,对这部分村民尽量不要额外增加费用;愿意在中心村自建民居或连排式多层院落的,可在他们退交原宅基地和房屋的基础上,批给他们符合标准的宅基地由其自建,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对部分已不从事农业劳作,既不愿意搬入楼房式集中居住区也不愿意在中心村自建住房的老年村民或困难村民,可在他们退交宅基地的前提下,由政府采取一定的奖励政策将中心村收回的闲置民居进行较高标准的修缮进行置换;对那些愿意有偿退交宅基地的村民,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资金补偿。对那些仍然从事农业生产仍愿意住在原村落的村民,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可由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并采取本村民房置换的方式实现集中居住。

  强化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尽快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及专业人员对试点片区进行深入调研,结合我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任务要求,制定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方案。由人口计生局对今后农村人口总量变化进行科学预测;由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我市农村村庄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进行类型划分;根据《青岛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要求,尽快探索我市农村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机制;尽快探索自然村合并成中心行政村后“三资”融合办法,提高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

  二是因地制宜做好切实可行的规划设计。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科学编制规划是最重要的前提。制定规划时,要坚持居住地产业配套原则和区别对待原则。根据城市化发展经验,一般来说,一个集中居住地人口要达到2万人以上才会有规模经济效益,才能够带动非农产业发展。再考虑到农民的差异化需求,我们最好将多层楼和高层楼的集中居住区尽量设在乡镇政府驻地,因为乡镇驻地既有一定的人口规模也有产业支撑;将传统民居或连排式院落建在中心村,中心村的建设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最优的资金配置效果。总之,我们可将楼房为代表的集中居住地设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应以农民自建为主,原村落传统民居可通过更新实现集中居住。

  三是转变思路拓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资金渠道。以莱西市为例,单一农户的置换成本超过10万元,全市将近120万户农户,所需资金数额无疑是十分巨大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仅仅依靠乡镇财政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是行不通的。需要我们解放思想,用市场逻辑谋事、用资本力量做事,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议青岛市级、县级市、乡镇财政都要设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配套资金,根据规划进度在本区域内统筹使用,土地增减挂钩效益及时置入乡镇级配套资金中。同时对那些愿意自行解决住房更新和那些有意返乡的乡贤及返乡创业者,鼓励他们在镇驻地或中心村自行建设独居式院落;对那些地理位置较为优越的试点区域,也可尝试结合市场化运作方式来逐步推进。

  


(作者单位:王义,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高洪涛,中共莱西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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