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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发布日期:2020-01-21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20年1月17日    作者:张松梅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登记注册数量激增,社会和市场认知度也逐渐增加。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青岛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则进一步提出实施包括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在内的四大工程,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然而,在这10余年的快速发展中,社会各界对于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的质疑和批判从来没有间断过,并对“虚假社”“空壳社”“僵尸社”等发展不规范问题展开讨论。讨论的主线始终是围绕着合作社的发展与规范。为此,我们以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青岛四区三市(城阳区、崂山区、即墨区、黄岛区、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的合作社规范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青岛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青岛市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农民合作社整体数量不断增加,带动效应不断增强,合作模式日益丰富,为合作社的规范提升夯实了基础。

  合作社数量持续增加,发展质量逐渐提升。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青岛市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截至2018年底,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38万个,农经年报统计的农民合作社1.05万个,注册成员40.1万户,辐射带动非成员农户23万户,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农户数占99%。合作社发展质量逐渐提升,全市市级以上示范社655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95个、省级示范社122个。

  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带动效应持续增强。经过10余年的蓬勃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涵盖农林牧副渔等全品类产业,呈现出主体多样、业态多元、一二三产融合的显著特征。就全市范围而言,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率分别为65%、3%、14%、4%、10%。就农民合作社从事新业态的情况来看,生态农业占比达到52%,休闲观光农业为23%,循环农业为12%,会展农业为11%,籽种农业为2%。合作社直接带动成员和非成员农户60多万户,促进农民增收32亿元,入社农户成员年人均可分配盈余比非成员农户高20%以上,表现出了较强的带动农户增收的能力。

  合作模式日益丰富,发展方式不断创新。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各种资源要素得到有效激活,合作模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我市农民合作社主要有粮食规模经营类、畜牧养殖类、农产品加工销售类、托管服务类、果蔬经营类等合作模式。同时,为了规避风险、增强竞争力,合作社与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间加强合作,推进合作社由单一的“户户合作”转变为层次更高的“社社横向联合”,组建联合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共创建了82家各类经营主体的联合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青岛市农民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在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仍存在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隐忧,“休眠社”“空壳社”现象突出,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这不仅损害了合作社的社会声誉,也影响了政府财政扶持的公平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运行质量不高,不规范现象比较严重。在调研中发现,有接近1/3的农民合作社没有正常开展活动,“休眠社”“空壳社”现象较多。部分合作社组织结构表面健全,但是只有少数发挥作用。运营规范、带动能力较强的主要集中在各级示范社,仅占合作社总量的4%。另一方面,合作社规范与否,取决于小农户是否能够公平分享合作社的利益增值。调研发现,进行过盈余返还的合作社数目较少,二次利润返还的合作社更是微乎其微。合作社亏损,损失由主要创办者或者骨干经营者来承担;合作社盈利,利润则由少数人来分享,这违背了农民合作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品牌建设不强,扶持力度有待提升。品牌是质量的象征、信誉的保证,农民合作社品牌建设有助于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合作社竞争力。但是,青岛市农民合作社拥有自主品牌的数量较少,拥有注册商标的农民合作社比例较低。截止到2018年底,青岛市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民合作社比例仅为10%,有4%的合作社拥有自主品牌、5%的合作社注册了商标。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合作社资金需求具有临时性或季节性,在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时,缺乏有效抵押质押物。另一方面,品牌建设是一个人力、物力、财力不断投入的过程,需要政府引导和扶持。在调研中发现,与最初阶段相比,现阶段政府的扶持政策相对较少,特别是在用水用电优惠和技术研发扶持等方面。

  农超对接不畅,专业人才有待开发。农超对接主要是指超市与农民合作社签订相关协议,从农民合作社直接购买农产品,或者农民合作社直接给超市供应农产品的一种流通模式,是解决生鲜农产品“产销不衔接”的有效方式。但在实践中,青岛市仅有160多家经营主体实现与超市无缝隙对接,年交易额约为1.1亿元,远低于全国20%左右的农产品通过“农超对接”方式销售的比例,更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比例。同时,专业合作社人才匮乏,也是制约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关键因素。现有农民合作社的领办者大多是乡村能人或村“两委”成员,普遍年龄偏大且文化水平不高。对于新思想、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有限,一些先进的生产技术难以推广应用,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

  三、规范提升青岛市农民合作社的对策建议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盈余分配及其他相关问题,这为规范和提升青岛市农民合作社,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是为了增强服务带动能力。青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清理核实。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注册登记,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连续两年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休眠社”以及“空壳社”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二是合理分配收益。农民合作社依法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所在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社应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打造示范合作社,明确培育发展方向。榜样是无声的说服,典型有无穷的力量。一是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示范社的创建活动,参照国家以及省市示范社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量化示范社评选标准,规范示范社的评比工作,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社。二是实行合作社动态监测机制,畅通退出机制。建议设计一套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引导各类“空壳社”“僵尸社”等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使简易注销登记成为释放营商资源、维护主体信息真实性的有效手段。同时,增强准入与退出的透明度和预期性,打通主体退出的难点、痛点、堵点。

  提升品牌意识,加快农民合作社品牌建设步伐。“品牌战略”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径。一是引导农民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农产品知名品牌评选活动及产品发布会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对农民合作社产品品牌进行宣传,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对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加快农民合作社品牌建设步伐。三是组建各类合作社协会,整合资源,打破部门、区域的界限,实现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联合。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主要体现在政策和资金上。一是增加市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把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列入预算,并针对农民合作社的资金需求,建立市场运作、政府担保、多方参与的融资机制,拓宽合作社融资渠道。二是对涉及农业新业态、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委托符合条件、带动作用强的示范性合作社进行项目的承接。三是政府应更多地引导工商业资本进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来,并对农民合作社实施用水用电优惠,降低合作社的运行成本。

  强化人员培训,提升社员的科学文化素质水平。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要落实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一是开展各层次、多形式的人员培训,针对合作社理事长等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培养其组织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能力。二是通过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养农机、会计、植保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三是引导合作社通过田间学校等形式对其社员展开培训教育,更新知识观念,提高社员的科学文化素质水平。

  


(作者单位:青岛市情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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