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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治化干部队伍 全面提升城市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19-11-26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19年11月22日    作者:陆 静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迈向“中国之治”新境界的重要里程碑。《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首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当前,全市上下正朝着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的发展目标努力奋斗,市委提出要让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成为青岛干部的鲜明特质,其中的法治化,就是强调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就是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发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就是要把重规则、讲诚信、尚公平、有担当、守法纪的理念落实到新时代青岛改革发展的鲜活实践当中去。

  重规则。规则之治是国家治理的最优方式。法律规则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公开性和可预期性,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规则之治就是法治,它要求党员干部要尊重规则、敬畏规则,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要善于用法律手段而不是单纯的行政和经济的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筑牢一切按规矩办、有规矩必须办的思想自觉。正如《决定》要求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重规则不是简单机械地实施法律,更要善于在法律的框架和限度内运用好规则,发挥规则制度的引领、带动作用。这一点对当下的改革发展更具有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深圳锐意改革,在全国率先推动的土地使用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无不依靠规则制度的优势创新。从1992年至2017年,深圳市人大共制定法规215项,法规解释2项,其他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3项。其中,先行先试类105项、创新变通类57项,全面搭建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城市治理框架,并通过有效的运行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对标深圳,青岛市也应更加重视规则制度在改革发展、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引导作用。为此,要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的法治思维、规则意识,提升善用规则的能力,不断通过科学性、前瞻性的制度创新谋划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持续激发青岛的城市活力,全面提升城市营商环境。

  讲诚信。诚信度决定公信力。政府不参与市场活动,却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参与者。市场的准入、监管都少不了政府的身影。据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的相关调查,“政府履约诚信度”在企业家关注问题榜单中排名第二。政府不诚信是市场的最大风险。市场主体有理由相信,一个有公信力的政府,是讲诚信的,对规则的实施是始终如一、一以贯之的。实际上,政策制度是否具有稳定性以及可预期性,很大程度上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实施这套规则制度的主体——广大的干部,投资者的信心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政府系统领导干部的信赖基础之上。广大干部就是政府形象的代言人,政府有无诚信,关键看干部,广大干部讲诚信,才能树立起政府的公信力,市场主体才有“定心丸”。反之,如果我们的政策规则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则会使他们丧失持续投资、经营的信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有一诺千金的契约意识,要说了算、定了干。在政策执行、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优惠政策落地、后期服务等方面严格遵守承诺,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目的就是要用法治方式稳定预期,让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兴业。

  尚公平。公平是法治之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营造一个好的营商环境,也就是一个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圳以开放包容的胸怀提出“来了就是深圳人”,在全社会营造公平公正的氛围。执法部门坚持阳光执法,通过群众参与、商家自治、媒体监督、协同执法,化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难题,还探索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在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标深圳,我们的干部应破除狭隘的部门意识、地域意识,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更加重视法律政策的普遍适用性和公平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所有制、不分地域,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同样的情形同等对待,不偏不倚、阳光透明。尤其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初创企业权益,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各级干部要善于从“划桨人”转变为“掌舵人”,有序推进各种利益主体参与城市管理,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市场、企业和市民共同管理城市事务,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在实现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同时实现公平正义。

  有担当。有权必有责。对公职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意味着担当。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有所为的法治准则,主动出击、有效作为。深圳的干部们秉承“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坚持市场化导向——企业没有事,政府绝不插手;企业有好事,政府绝不伸手;企业遇难事,政府绝不放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使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对标深圳,广大干部应当坚决破除小富即安的心态,以逆水行舟、爬坡过坎的顽强意志,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使命担当,发挥主动性、创造性,锐意进取,善作善成。要以市场主体为中心,深入了解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创新企业服务模式,搭建企业创新平台,在激发市场活力上有所作为、在破解难题上更好地作为,不断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快速反应能力;要争做“李云龙式”干部,干就干出彩、争就争一流,作出与青岛资源禀赋和战略地位相匹配的应有贡献。

  守法纪。公权力是有限的。党员干部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和委托,权力行使要向人民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把忠诚干净、清正廉洁的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要求自己。要知敬畏、存戒心、守底线,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会干事、干成事的同时要保证不出事,经得起法纪的检验;要提升干部在法律规则边界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本领,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准则,自觉划清公和私、情和法的界限,真正做到严于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要拧紧政商交往的安全阀,廉洁自律、洁身自好;要把严于律己当作必修课,自觉接受党的纪律、规矩的约束。深圳市在打造高素质法治化干部队伍过程中,注重发挥考核、考评的监督激励作用。《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通过10个大项、46个子项、212个细项,对政府各个领域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进行量化考核。其中的法治建设考评指标在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中所占权重逐步增加;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务员个人绩效工资直接挂钩;此外还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民意考评体系,其考评结果也是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广大干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标深圳,青岛应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引导干部不断提升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激励广大干部做学法、遵法、用法的模范。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干部队伍的法治化。当前,青岛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方位,要在青岛来一场市场化、法治化的大变革,各级干部就是这场大变革的排头兵、先遣队。期待在重规则、讲诚信、尚公平、有担当、守法纪理念的引导下,有越来越多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三化一型”高素质干部成长涌现,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的重要使命。

  


(作者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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