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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市场化法治化搞活青岛
发布日期:2019-09-28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19年9月27日    作者:孙 涛


  学习深圳经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深化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花落深圳,是因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创新实践走在全国前列,具有良好的示范性和借鉴意义。而市场化、法治化则是深圳经验的核心组成部分。深圳的市场化、法治化实践经验,为众多的后发城市、欠发达地区和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准确的方向示范和成效示范。以法治化做保障,加快市场化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是增强青岛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有效应对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经济下行压力的根本途径,是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的迫切需要。

  一、市场化、法治化是搞活青岛的关键所在

  市场化改革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政府更加认识市场规律、尊重市场规律、利用市场规律,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市场化、法治化是提高现代治理能力的关键所在,也是搞活青岛的关键所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率的体制,也是发展生产力和实现现代化的最佳途径。所谓决定性作用,是指市场在所有社会生产领域的资源配置中处于主体地位,对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商品价格有直接决定权。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主要有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及激励约束机制。市场配置资源的本质要求,是在经济活动中遵循并贯彻价值规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让价值规律、市场竞争和供求规律等市场经济规律起决定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是把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与发展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兼顾效率与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特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单单是扮演“守夜人”的角色,科学的宏观调控及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市场化改革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越是要发挥政府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因为法治能够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及其合法权益。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保护产权就是对社会生产力的保护。法治可以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竖起边界线。法治要求尊重市场规律,运用市场手段,在法治框架内协调各类市场主体的关系。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才能建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减少欺诈、违约、垄断等不规范行为,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良性发展轨道上运行。对政府而言,既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实现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又要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对企业而言,守法经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公有制企业也好,非公有制企业也好,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做到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所有的企业、所有的企业家必须遵循法治、遵循规则。企业家在遵从着规则的同时,在推动市场的实践中,又在与政府宏观管理的互动中不断推动着新的规则的形成。

  二、用市场化、法治化搞活青岛的关键举措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青岛市在16个经济管理部门设置了市场配置促进处,把凡是市场能干的一律交给市场;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政府就去培育市场,而不是替代市场;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则要更好地补位,发挥好政府作用。用市场化、法治化搞活青岛,需要着力从四个方面推进改革,让市场化、法治化的意识渗透到血液中,成为自觉和习惯。

  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落实市场化、法治化要求

  一是坚持“亲”“清”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离不开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政商关系的科学定位和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在本质上是政府和市场、权力与资本之间关系的外在表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目标是建立一种集科学性、合理性于一体的新型政商关系,目的是让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能够真正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繁荣与健康稳定发展。二是理顺政商关系边界。政府在政商关系中充当调控主体的角色。真诚交往、积极服务、清白纯洁等“亲”“清”要求,既是对政府这一公共权力主体的要求,也是为其划定的合理边界的需要。企业作为市场运行主体,必然要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及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主动沟通、热情发展、遵纪守法等“亲”“清”要求,既是对企业这一运行主体的要求,也是为其划定的合理边界的需要。三是实现政商良性互动。政商关系的内在关联性决定了只有实现运行主体和调控主体有效协同,才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弥补政府和市场的潜在缺陷。让政府复归到市场调控主体的位置、企业复归到市场运行主体的位置,真正实现“两个复归”,是实现二者良性互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

  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进程

  一是重新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良好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于营商环境优化和高质量发展的功能定位为:提高市场监管绩效、维护市场自由竞争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制。这就要求政府定位实现从“经营性”向“服务型”转变,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强监管的“加法”、做实优化服务的“乘法”。二是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制度。创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要尽可能减少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不合理约束和障碍。大力削减审批权限、减少审批手续和中间环节,持续减税降费,做好“减法”,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和政府的体制性成本。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让政府部门权力明示化、规则化,为政府行为划定一个相对明确的界限。三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扩大政府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职能。转变政府的“经济人”角色,并不是要求政府不作为和无为,而是要求政府将职能更集中地体现在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上。打造高质量的营商环境从本质来看就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推进市场化法治化要求政府以主动服务、优质服务让群众舒心、企业顺心。

  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放大市场化、法治化效能

  一是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政府治理。对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鼓励引导其成立行业协会和商会。探索邀请企业代表列席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会议,让企业家在党委政府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探索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聘请中介机构对涉及企业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梳理汇总。企业可以向政府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政策申请,由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帮企业申请政策兑现,并且约束政府兑现政策。如果政府不能兑现,可以通过行政调解、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更加公开透明,市场规则才能更加公平有效,营商环境也才能更加法治化、规范化。有的企业家反映有些公共政策,由少部分人研究、少部分人通过,出台后发给少部分人,只有少部分人知道,很多落实不到企业身上,这反映了我市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短板。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按照中央要求,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可以探索给企业专门设置发文“户头”,让企业及时看到有关政策文件,构建政企之间真正开阔畅通的绿色通道。三是营造良好的生态。营商环境是一把尺子,反映着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社会生态,检验着地方政府的行政效能、工作作风。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对全市由政府失信导致的纠纷进行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次分类做出处置。支持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民告官”。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创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良好氛围。

  提高领导干部市场化、法治化意识和能力

  一是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服务企业的意识。从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抓起,来一次市场意识再启蒙、市场文化再塑造,真正让市场经济理念入脑入心,融入血液,深入灵魂。不断提升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争当适应市场、学习市场、运用市场的行家里手。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为“双招双引”站台制度,只要企业有需要,领导干部就要出面站台。发挥好服务企业工作队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服务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治精神的代言人和公平正义的化身,所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用于工作实践,依法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领导干部要善于用法治方法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改革和发展在法治框架内运行。三是把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作为法治化的重点。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同是法人之间的契约,而不是企业经营者与政府负责人的私人约定,即使政府负责人已经改变身份、不在其位,法人之间的合法契约也必须依法继续履行。政府是法人主体,官员只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换了,法人主体并没有换,必须履行好法人责任,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违背法治精神问题的出现。树立“新官必须理旧账”的意识,以法治的方式来强化干部的责任担当,用法治来延续契约精神。

  


(作者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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