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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精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发布日期:2018-08-28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18年8月5日        作者:王 义

 

  社会组织党建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要求,民政部于2018年5月印发了《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通知》。《通知》指出,“社会组织章程是社会组织制定各种制度的基本依据、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行动准则,在社会组织管理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为“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必须在社会组织章程中添加党的建设内容。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有关内容,是明确党组织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中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亟待加强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网的统计,2017年,我国社会组织总数量突破80万个的关口,达到801083个,其中,基金会6322个,社会团体37319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21567个。从青岛市来看,社会组织总量达到了12174个,包括民政部门登记社会组织7388个(含直接登记694个)、备案制社区社会组织4786个。社会组织在推进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和省市委的高度重视。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2016年8月,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提出要在山东省要在全省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明确了“六好”标准(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制度好、保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社会评价好)。2017年3月,中共青岛市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对青岛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适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需要,组建了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明确了办事机构和人员配置。同时,建立了中共青岛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委员会、中共青岛市民办教育机构行业委员会等机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二是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取得了明显进展。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采取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党建活动全面展开。三是涌现出了一些社会组织党建先进典型。如私立青岛海山学校党支部被山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确定为山东省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市北区创益工厂打造的“红纽带”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青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发展很不平衡,既有党建先进典型,也有大量的处于中游状态的社会组织,更有部分工作较差的例子。二是党务工作力量总体上比较薄弱。目前看,社会组织党员比例偏低,党务工作者兼职化比较普遍,严重制约了党建活动的开展。三是少数社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积极性不高,“三会一课”制度未严格落实,一定程度上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四是少数社会组织党员职位形同虚设,“形式上有个党支部、实质上发挥不了作用”。五是社会组织自身的党建工作基础不牢固,专职人员、资金投入、场地保证、制度建设等开展党务活动的基本条件需要加强。

  可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党组织建设难、活动开展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说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要求。

  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有新思路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党建工作新亮点,实现由跟跑到领跑的转变,努力使青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双覆盖”。结合青岛市社会组织实际,分层分类推进。一是充分发挥好中共青岛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作用。通过调研、统计,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建立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做好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顶层设计,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原则、任务,出台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区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搞好责任分工,狠抓落实。通过上下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合力。二是发挥好中共青岛律师行业委员会、民办教育机构行业委员会、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委员会的作用,推动行业党建开花结果。三是通过“三同步”环节加强“双覆盖”。在注册登记时,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明确其党建工作责任单位,同时填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对具备条件的,督促其同步建立党组织;在年检时,严格审查社会组织党建报表,对未建立党组织和党组织活动不规范的,即时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指导推动党组织组建等工作;在评估时,将党建工作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同步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增强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

  实施社会组织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学习借鉴广东、浙江、北京、安徽等地的先进经验,实施社会组织党建质量提升工程。一是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组建专业团队,以委托或者联合形式的形式,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体系,形成既符合党章要求,又不脱离社会组织实际的党建工作规范。二是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齐配强社会组织书记、专职指导员,强化培训,提高其党建工作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三是完善党组织基本制度。结合社会组织执业特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换届、党员交纳党费等基本制度。

  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与其他组织党建不同,社会组织党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难题和挑战,迫切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推动政策创新、制度创新。一是学习深圳、杭州等地经验,每年从财政列支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二是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党建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价办法等,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三是推行电子党员证。针对社会组织规模小、党员人数少、流动性大等特点,试行电子党员证管理办法,电子证包含党员基本信息以及活动基本情况,做到一证在手信息全知。

  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模式。一是建立依托市委、区委党校或者其他培训机构,建立社会组织党校,组建社会组织党校讲师团,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展党的理想信念、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推广“互联网+党建”“业务+党建”“模块化平台+党建”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多元化、融合式、集约化开展。三是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建设。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培育与奖励办法》,定期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品牌评选,创先争优,以党建品牌带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作者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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