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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发布日期:2018-03-28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18年3月24日        作者:孙涛

 

  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着眼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九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中,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其中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对各领域改革发挥着体制支撑和保障作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建设好这五个体系,有利于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回望改革开放40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历经多次,大的改革有7次之多,其主要以机构精简为突破口和抓手。虽然最近一次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为重点,力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但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仍存在障碍和弊端。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包括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等。

  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原则

  此次机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党和国家有关机构、中央与地方相关部门、相关机关和干部群众,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稳扎稳打、持续递进,才能保证机构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将把握方向和力求实效结合起来。深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改革的目的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核心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和“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把改革推向前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改革业绩。

  将统筹规划和协同推进结合起来。要注重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坚持党政军群各部门改革相衔接、相配套,为各领域改革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坚持上挂下联,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建立推进改革的倒逼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等,充分调动部门和地方的改革积极性,凝聚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协同推进改革。要善于寻求改革最大公约数,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减少改革的阻力,形成改革共识和合力。

  将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结合起来。作为上层建筑调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贯穿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但全面推进不等于同步推进。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方面发展不平衡,矛盾和问题的突出程度也有差别,具体改革措施的推进要区分轻重缓急。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瞄准老百姓最急难愁盼的领域,瞄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突出的体制机制问题,瞄准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集中力量不断推进改革深化。

  将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结合起来。要以更大的决心冲破因循守旧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做到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同时,该由中央统一部署的要做到“不抢跑”,服从命令听指挥;该尽早推出的“不掉队”,雷厉风行抓落实。需要试点先行的,要对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进行预判,既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确保稳妥可控。

  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通过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委领导是我国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我国,全面从严治党是有效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治理理论与实践表明,治理并不是万能的,而是存在多维不足和困境,治理失灵也不可避免。中国国家现代化进程是由中国共产党推动的,实践中党委可以起到“治理核心”的角色和作用,克服治理本身的问题,真正实现有效治理。

  通过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国治理体系中,政府不但拥有行政权力、掌握社会资源,而且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另外,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现实国情、历史形成的政府优势地位及居民对政府的依赖性都决定了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中政府起着主导地位。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就要把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合理缩小和分解政府管理权限和范围,把不该由政府承担或政府管不了的职能转移出去,政府职能越位的应当退位,政府职能缺位的应当到位,政府职能错位的应当正位。落实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就要进一步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转变、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转变、从传统政府到现代政府转变、从政府本位到社会本位转变。

  通过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是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必然要求。要统筹设置相关机构和配置相近职能,理顺和优化党的部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推进跨军地改革,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激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增强人民军队战斗力,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就要着力健全和完善政府运行的协调机制、决策机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在协调机制方面,要以建设“整体性政府”的思维为指导改善政府联动、协同机制,根据国家治理事务的性质和行政权力的类型,明确划分国家治理事务的权责归属,形成统分结合的联动模式,提高政府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决策机制方面,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的决策权限,完善决策咨询机制、决策参与机制和决策信息机制。在监督问责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行政监督制度,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平公正、监督及时有效。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要追究、用权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政府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纳入问责体系,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通过合理设置地方机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优化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科学设置中央和地方事权,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中央加强宏观事务管理,地方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前提下管理好本地区事务,合理设置和配置各层级机构及其职能。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实行合理分权。既要要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又要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职责。不同层级政府的合理分权可以减少“职责同构”对治理现代化的不良影响,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障。

  通过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高度,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立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十九届三中全会专门提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既是落实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又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了根本保障。落实十九届三中全会的各项改革举措,就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作者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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