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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创新驱动战略的发展路径
发布日期:2016-11-14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16年5月12日     作者:于慎澄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驱动越来越成为各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近年来,德国依托创新驱动战略,在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双重影响下,仍然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其发展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制定连续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创新政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将创新置于国家发展的核心位置,不断出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规划,形成了连续性的创新战略和系统性的创新政策制度,成为引领和保障德国创新驱动发展方向的重要手段。这些战略和政策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长远的创新战略规划。2006年,德国首次发布《德国高科技战略》报告,从国家层面系统提出高科技发展战略,确定了旨在加强德国创新力量的明确政策路线;2010年,德国制定《德国2020高科技战略》,立足于开辟未来新市场,并确定能源、生物技术、纳米技术、交通、航空、健康研究等新的重点关注领域。二是较为具体的创新行动计划。1996年,德国制定《德国科研重组指导方针》,明确了德国科研改革的方向;2012年,德国推出《高科技战略行动计划》,以推动在《德国2020高科技战略》框架下10项未来研究项目的开展;2013年,德国推出《德国工业4.0战略计划实施建议》,支持德国工业领域新一代革命性技术的研发与创新等。三是与创新有关的法律与协议。2002年,德国通过《高校框架法第5修正法》,为在大学建立青年教授制度提供了联邦法律依据;2004年,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签订《研究与创新协议》,确保大型研究协会的研究经费每年保持至少3%的增幅;2006年,德国制订《科技人员定期聘任合同法》,将公立科研机构研究人员的定期聘任合同期限放宽以留住青年科技人才;2012年,德国通过《科学自由法》(《关于非大学研究机构财政预算框架灵活性的法律》),给予非大学研究机构在财务和人事决策、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更多的自由。

  构建定位清晰的公共科研体系

  德国强大的创新能力与其分工明确、统筹互补、高效运作的多层次公共科研体系密不可分。德国公共科研体系由四大非营利科研机构、公立科研院所和大学科研机构等构成,各机构分工有序、特色鲜明。非营利研究机构是德国从事科技创新的专业力量:马普学会(MPG)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生物科学和人文科学中的基础研究;赫尔姆霍兹联合会(HGF)主要从事具有应用前景的高技术基础研究;莱布尼茨科学联合会(WGL)主要从事具有国际水平、面向实际应用的基础研究;弗朗恩霍夫协会(FHG)主要致力于科研成果的转化,为企业提供有偿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德国的公立科研院所主要从事竞争前技术研究、政府行政开发研究和人文科学研究等。大学研究机构是德国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的重要力量,同时是为国家培养后备科研队伍、保障科研可持续发展的基地,德国的大学与产业界联系紧密,其应用研发课题来自于企业委托。德国公共科研体系科研机构配套齐全、分工明确,研究力量配置合理、集中协调,将政府、企业界、科技界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全部纳入创新网络,通过紧密合作和信息共享实现创新知识的产品转化。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德国创新系统最具特色的就是拥有一批具有强大创新能力的企业,企业研发部门在德国的创新体系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首先,德国的研发投入主要来自于企业。2013年,德国三大产业研发总投入799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85%,其中67.1%来自企业界,其余来自公共经费。据统计,德国企业高科技产品的研发预算占销售收入的2.5%~7%,尖端技术产品占7%以上。其次,德国产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德国80%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独立研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对提高工业技术水平、开发新产品起龙头作用,如西门子、戴姆勒—奔驰、拜耳、赫斯特、大众、巴斯夫等。近年,德国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趋于活跃,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虽然仅占德国企业界研发投入的14%,但中小企业通过成立联合研究机构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研发成本,在其销售产品中,新产品的比重已远超过大企业。中小企业不仅向市场提供新产品,还提供面向未来的服务并研发新的工艺,逐步成为德国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再次,德国政府鼓励扶持企业研发创新。早在上世纪70年代,德国政府就出台了一系列帮助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政策举措,鼓励并促进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进行技术研究与开发。近十几年,德国通过颁布政策逐步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促使中小型企业形成联盟,并将技术资助作为继续开发的重点,拓宽德国创新型初创企业的融资途径。因为有政府的资助与支持,企业参与研发的积极性很高,成为高新技术与产品研发的主力军。

  发挥中介服务的桥梁作用

  德国的科技中介机构种类众多,业务范围覆盖较广,是沟通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技术供需的桥梁。德国的科技中介服务主要有三类:一是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管理,一般委托独立、专业的服务提供商负责协调与监督,目前德国约有20家此类管理服务提供商,著名的如尤利希研究中心、DLR研究机构等。这种管理服务提供商的定位是独立的学术中介机构,就具体项目与政府签订合同,按照授权负责项目预评估、质量控制、进度监管、应用推广和公共关系等工作。二是商会、协会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德国商会、协会主要为中小企业充当企业和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帮助政府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会、协会也对中小企业进行高级管理人员进修、职业资格教育和专业技能等职业培训,为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经济、金融、科技、管理、出口、专利申请以及新产品市场规划等信息咨询服务。三是技术转移服务。德国主要通过德国技术转移中心、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和弗朗霍夫协会三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向广大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和推广:德国技术转移中心是国家级的公共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属于全国性非盈利公共组织,无偿向企业提供最基本的技术供需、专利等的信息查询和简单的咨询服务;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是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其服务内容除了有深层次的技术咨询、研究开发、人力培训、国际性技术转移外,还涉及企业管理运营方面的服务;弗朗霍夫协会则是凭借自身的物质基础(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和高校的人力形成属于自己的研究所,直接为德国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

  培养多种类型的创新人才

  德国研究与开发活动成功的最重要因素是特别重视培养各类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教育制度是德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一是重视培养科学研究型人才。德国培养科学研究型人才的主要机构是综合性大学,这类大学学科较多,专业齐全,教学与科研并重,强调系统理论知识,从制度上关心科学研究。综合性大学的数量在德国占1/4左右。二是重视培养高技术人才。德国培养高技术人才的一般是应用技术大学。这类大学学制较一般大学短,课程设置除必要的基础理论外,多偏重于应用,对学生注重实际技能而非科研能力的培养,为德国制造业的自主创新培养了大批人才。三是重视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德国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是双重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即学生要接受来自职业教育学校和企业对他的共同培养。学生不仅需要在职业教育学校里接受理论学习,每周还要有3—4天的时间直接在培训企业工作,接受实践训练,这通常需要三年。培训结束后,通过严格的考试,学生就成为工业、商业和手工业需要的合格技工。德国双重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最大的优势在于,公司里的实践训练和在职业学校里的理论学习相结合,使青年人能够接受很好的职业训练,许多已经取得大学入学资格的中学毕业生也选择先接受双元制的职业培训。双重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对德国的技术生产力具有特殊意义,严格、合理的职业培训和在岗培训是德国制造业产品优良质量的根本保证。

  

     (作者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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