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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规划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6-09-14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2016年6月18日   作者:陈玉光

 

 

    城镇化是我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大城市是城镇化的重要载体。由于大城市在产业发展、就业机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较中小城市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会吸引大量的资本、产业、人口等优先向大城市集聚,这种集聚长期持续最终会带来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是大城市的产业和人口规模过大,带来聚集不经济,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跟不上,出现诸多“大城市病”;二是抑制了周边乡村地区的发展,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为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在大城市周边地区建设新城就成为政府干预手段中的必然选择。

    我国大城市周边的新城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上建设的产业型新城,一类是以居住功能为主的 “卧城”,在这两类新城的建设中都存在不少问题。第一类新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是产业过于单一,就业机会不足;二是过于偏重新城的经济发展,忽视新城的居住生活功能,居民生活必需设施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滞后,居民生活环境和质量普遍低于母城,对人口缺乏吸引力,有相当一部分人工作在新城却居住在母城;三是新城摊子铺得过大,圈占了大量土地,但开发不足,大量土地被闲置,开发中土地利用方式比较粗放。而在“卧城”的建设中,主要是开发房地产项目,缺少就业机会,“职住分离”现象较产业型新城更为突出,虽然分担了大城市的部分居住功能,但却增加了新城与母城之间的大量潮汐交通流。促进我国新城健康发展,必须认真研究并解决好上述问题。

    第一,要准确定位新城的职能和建设目标并做好规划。新城的职能是疏解大城市过多的产业和人口并带动周边落后地区加快发展。因此,新城的规划和建设要在如何增强对产业和人口的吸引力上下功夫。在产业布局上要充分发挥新城与母城的比较优势,实行错位发展,形成紧密关联、优势互补的关系。新城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居民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生活的 “反磁力中心”。新城的规划要紧紧围绕这两个方面来进行。

    第二,审慎做好新城的选址工作。一是新城与母城的距离不宜太近。巴黎的5座新城中除东郊的玛尔纳(距巴黎市中心15km)外,其它4座新城与母城的距离在25km—35km之间,而伦敦的11座新城距母城的距离则在 50km——130km之间,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随着新城的不断成长在其后期与母城连成一片,成为母城圈层扩展的一部分。二是要综合考虑新城拟选地址的区位优势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在有一定城镇化基础、相对落后但却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地域选址建新城。

    第三,必须有发达的交通使新城与母城保持便捷的联系。新城或在业已建成的交通干线的重要节点上选址,或在新城与母城之间新建大运量快速交通设施,并应在新城建设之前将交通规划建设前置,否则,缺乏交通体系的支撑,新城成长将极为缓慢。

    第四,要为新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二三产业的充分发展是城镇化的根本动力和基础,没有产业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人口的集聚。新城既要有具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并通过产业的分工细化不断拓展产业链网,形成产业的集群化发展,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同时又要避免产业的过于单一,注意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以便为具有不同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的人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吸引大城市、新城本地及附近的人口。

    第五,要按照“职住统一”、生态平衡的要求规划建设新城。新城的功能不能过于单一,不能将新城建设成单纯的经济活动中心或 “卧城”。要高标准配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居住、购物、休闲娱乐等生活设施,留足生态空间,将新城打造成经济活力强、公共服务优、生态环境好、生活品质高、综合功能完善、独立性强、宜业宜居、轻松恬适的区域副中心城市。能否实现“职住统一”(即居民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居住生活)是衡量新城建设成败的最根本的标准,如果因为创业、就业、居住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而导致新城职住严重分离,则说明新城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不仅不能有效分担大城市过多的职能、产业和人口,反而会增加交通设施建设成本、企业运输成本和居民通勤成本。如果不能实现“职住统一”,建设新城也就失去了其根本意义。因此,为新城创造优于母城的投资、工作、生活条件,是新城能够得以快速健康发展并在缓解“大城市病”以及解决区域发展失衡问题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关键。

    第六,要注重以新城建设带动乡村地区发展,促进新城本地及附近农民就地城镇化。要发挥新城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将先进的技术、理念、文化渗透到乡村地区,使新城成为拉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引擎。新城建设占用了郊区农民大量的土地,除应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外,应做好对失地农民中有劳动能力人口的就业安置工作。对落地企业应提出提供一定数量就业岗位安排当地农民就业的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新城就业岗位的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失地农民和新城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在城镇的就业能力。

    第七,在新城建设中要始终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土地审批制度,对长期圈占而未开发的土地应收回。优化新城的功能布局,提倡土地的复合开发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作者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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