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第二届青岛和谐使者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青民社〔2016〕4号)要求,经个人自荐和校领导同意,拟推荐我校窦泽秀同志为第二届青岛和谐使者推荐人选。为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根据要求,自2015年5月3日至5月11日,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组织人事部或校纪委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涉及反映问题的时间、证明人等事实要清楚。
组织人事部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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